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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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八篇关于保险合同八篇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保险合同 篇1第一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个月以上;(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其次条 发生保险事
2、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 斗争、军事冲突:(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干脆供油;(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 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 保险车辆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 保险车辆遭遇第一条各款所列灾难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
3、)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遇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遇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
4、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遇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三者责任险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干脆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赐予补
5、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 被保险人全部或的代管的同产:(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3) 本车的驾驶人员;(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合同 篇2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
6、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起先及交付保险费其次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
7、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
8、付期间。合同效力的复原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复原。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接着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
9、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接着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
10、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有效。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红利事项第八条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依据资金运用状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安排的保单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一、提取现金;二、抵交保险费;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
11、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责任免除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有意自伤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有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五、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
12、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损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
13、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
14、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本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保险合同 篇3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其次条 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
15、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团体福利保险合同范文节选!保险责任的起先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基本保险金额第四条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起先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
16、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其次次领取养老金起先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接着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老年看护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五
17、、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团体福利保险合同范文节选!责任免除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样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三、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
18、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七条 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八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金申请书;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接着领取时,应出具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九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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