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pdf
《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议先把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纳入民主协商的范围并作出长期规划,排出民主协商的工作日程集思广益,同心协力,必然会有力地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圜潘庆云司法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历来被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它既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高低的基本标志,也是人权保障水平的集中反映。而要真正实现人权的司法保障,必须有一个前提和两个必备的途径。一个前提是司法独立;两个途径是司法审判和司法审查,即通过司法审判保护人权,通过司法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促进立法法治化、监督依法行政,从而保障人权。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保障人权。鉴于特定的历史和现状,从中国国情出发,发挥多党
2、合作和协商民主的优势,可以加速建成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乃至全部人权保障制度。首先,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前提即司法独立原则已正式载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的法律之中。如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K忑亡=:一!型夕二j引j趔;茹J:二兰匿万方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授权并要求司法机关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并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人权司法保障的先决条件。既然有了司法独立原则这一前提和先决条件
3、,下面着重对实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途径以及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讨论。一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几个方面(一) 通过司法审判保护人权一是赋予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判权。人权司法是人权司法保障的前提。因人权由宪法规定和保障,赋予法院以违宪案件审判权是实现人权司法的一个关键,即实现有效的人权司法保障的组织保证,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解决的方式有两种,成立宪法法院,或者赋予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判权。取得经验后,再把这种权力延伸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拥有最终裁决权。二是具有对违宪案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实现对人权的
4、司法保障。运用宪法明示性权利条款直接保护人权。我国宪法包含了若干明示性权力(clearlyindicate powers),如第33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6条第一款“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繁人身自由权”,第42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第45条“受教育的权利”,第48条“妇女的平等权”等等,被赋予宪法实施权利的法院可以直接运用宪法做出判决,以保障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运用通过司法实践发现的默示性权利保护人权。默示性权利(tacit declarationpowers)是指宪法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宪法权利实施法院依据宪法文本和内在逻辑结构,还有这些条款
5、的立法背景、历史沿革等相关情形,进行合理分析判断,从而产生的默示性权利和自由。由于宪法中许多条款具有限制政府等机构公权的作用,从而使法院在审判等司法实践中发现这些万方数据默示性权利和自由。法院可以以之为据,保护公民的人权。通过适用宪法权力条款间接保护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各种权力。这些规定都有配置权力同时也限制权力的作用。具有宪法实施权力的法院适用宪法处理相关案件,可以适用宪法中的权力条款对案件加以审查,审查这些权力或公权机关立法或建章立制是否合宪,从而达到保护公民人权的功
6、效。运用国际人权条约中的有关规定保护人权。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我国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和条约已不在少数,中国参加的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计有四大类:与人权有关的国际组织章程;联合国大会或者联合国主持订立的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人道主义的公约,共有64个以上。这些公约和条约的规定或精神在我国民商、刑事、行政立法中也有相应的表述或一定程度的体现,但不可能悉数反映在我国的立法中。按惯例,没有国内的相关实施性法律,这些业经我国批准的公约和条约不会自然生效。既然我国业已批准这些公约和条约,就应当切实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途径有二:一是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些公(条)约,规划并逐步制定实
7、施性法律。二是在实施性法律出台、实施之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可以酌情承认它们对国内公权的约束力,以此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自由。由于中国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数量较大,最高立法机关应当将之梳理并予以公布,公布公约内容、中国批准加入的时间、对中国生效的时间,以及中国保留所涉条款。这是率先应当做好的工作。当然,赋予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判权只是宪法保障制度(在我国称之为“宪法监督制度”,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违宪审查制度”)的一部分。西方国家可以赋予最高法院以完全的违宪审查权或宪法的最高实施权,包括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和对违宪案件的审判权。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法院由其产生并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挥 协商 民主制度 优势 完善 人权 司法 保障机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