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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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_(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分。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亲密。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很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常常须要交织、协作调整。(2分)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分: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
2、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肯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同等的人身关系。(1分) (2)主体构成不同。(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同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肯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1分) (3)主旨思想不同。(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1分)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2分)民法主要实行民事手段,
3、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可实行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1分) 2. 试述反不正值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分。 答:反不正值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 (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 (2)由于两部法的亲密联系,有的国家采纳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值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纳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值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纳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值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3分) 反不正值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区分是
4、: (1)反不正值竞争法主要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恳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爱护正值经营者,禁止不正值竞争行为,发挥维护竞争道德的作用; 而反垄断法主要对解除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允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3分) (2)反不正值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值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维护正值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爱护正值经营这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爱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爱护的是竞争而不是主要爱护竞争者。(3分) (3)反不正值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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