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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变 更 申 请 书申请单位经 办 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 、 “申请日期” 、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 危化安许证变更 B 字CD 号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 ,河北省为“冀” ;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表示年份。如
2、2012 年受理,即填写“2012” ;D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3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3.中央企业
3、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 、“从业人员人数”栏。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的类型。八、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 ,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
4、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 “生产能力” ,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 “工艺系统” ,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 ,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 “验收文号” ,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 , 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4申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场所地址邮政编码从业人员人数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上
5、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变更事项内容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备注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注册地址5变更事项事项内容建设项目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申请变更范围备注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工艺系统生产原料验收文号投产日期变更前变更后申请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6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监管意见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意见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关(盖章)年月日市安全监管局意见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关(盖章)年月日注:市、县
6、(市、区)安全监管局接收企业申请后,将监管意见填入本表内,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7关于办理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知一、变更类别:一、变更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41 号令” )第 30 条、第 31条、第 32 条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三)变更隶属关系的;(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五)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的;二、变更申请:二、变更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
7、系的,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变更第(四)项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第(五)项的,应当在整改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三、提交文件、资料:三、提交文件、资料:(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83.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二)变更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二)变更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
8、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3.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三)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1.变更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制件;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6.建设项目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7.结合本建设项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8.
9、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交相应的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9.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910.属地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五)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的:(五)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的:应提供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变更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 整改情况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及专家验收文件材料等。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一)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未按照第 41 号令第 30 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 未按照第 41 号令第 32 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省安监局监管三处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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