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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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nY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1年第56卷第2期(总第235期)2011 V0156 No2(General No235)论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坷赵纪梅(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61)摘要: 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认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发展开拓了新境界;探索了苏俄民主制度建设的规律,为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责经验;开创了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的
2、新型民主制度模式,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入发掘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对于我们全面把握列宁的政治思想,积极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列宁;苏维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1)02012205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了苏维埃这种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作为新政权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形式,苏维埃制度全然不同于以往人类历史中的任何一种政体,是俄国社会主义政权制度的显著标志。列宁极为重视苏维埃制度的建设,从对苏维埃的理论论证到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一直进行不懈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思想所体现的
3、原则和精神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理论价值,在人类追求民主的长河中有着重要地位和影响。深入发掘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对于我们全面把握列宁的政治思想,正确认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认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发展开拓了新境界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应该采取何种政权形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原则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实行民主制。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精髓,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认识,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4、说发展的新境界。第一,在党权、政权和法权的关系问题上,列宁积极探索并明确提出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原则。如何处理政党、政权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关键问题。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论述。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建设的实践中,从理论上阐述了这个问题。首先,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列宁同党内有关取消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进行了坚决斗争,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他明确指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而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
5、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I“嗍其次,党要通过苏维埃政权机关实行“总的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苏俄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列宁亲身感受到了这些体制弊端,明确提出必须实行党政分开,党通过苏维埃进行领导的原则。在俄共(布)八大上,列宁明确指出:“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党努力领导苏维埃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2】(嗍)在俄共(布)九大上,列
6、宁重申:“党组织绝不应当代替苏维埃,党组织的全部工作都应当通过相当的苏维埃机关来进行。竹【3】(脚埘1922年3月,列宁又进一步提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象目前那收稿日期:2010一01一04作者简介:赵纪梅(1978一),女,山东五莲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潍坊学院讲师。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新价值研究”(09YJA710047)的阶段性成果。122万方数据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
7、往是琐碎的干预。”(嘲最后,维护法律至上权威,实行法治。1918年7月lO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实施后,列宁多次强调要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明确指出党要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党的代表大会不能制定法律,并反对一切超越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他指出:“共和国全体公民、所有苏维埃政权机关和一切公职人员,都严格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央政权机关过去和现在所颁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瞪J(嘲总之,就党权、政权和法权三者关系来说,列宁在理论上强调法律至高无上,法权高于党权和政权;党要在宪法范围内通过苏维埃政权进行领导。只是由于种种原因,
8、列宁的这些主张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第二,在国家管理方式上,列宁提出了个人负责与大众参与相结合的思想。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形式,马克思倾向于实行人民管理制,即让劳动群众在管理公共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他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充分论证了这一点。但这种方式难以产生统一、迅速和有效的决策。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6 J(附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一问题。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集体管理制,即通过争论、开
9、群众大会、委员会作决议等形式进行管理。这在苏维埃政权初创时期是必要的。但随着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的确立和稳定以及苏维埃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的开展,集体管理制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突出的是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推卸责任的现象。为加强管理,列宁从实际出发,提出改革集体管理制,对各项职务建立极严格的责任制,做到真正个人负责。他指出:“应当极其明确地规定每个担任公职的人对执行一定的具体任务和实际工作所担负的责任”旧剐,“这种制度最能保证最合理地利用人力,最能保证对工作进行实际的而不是口头的检查”,并强调“从总的趋势看,一长制已经是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了。竹8】眦嗡列宁还亲自起草了在苏维埃机关管理工
10、作中确定个人负责制的文件,拟定了国家最高领导机关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并照此原则,在下属各部也实行个人的、单独的、专人的负责制。在强调个人负责制的同时,列宁并没有忽视广大工农群众参加管理的民主权利。他认为:“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群众应当有权撤换他们。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小的步骤。群众应当有权提拔任何工人群众担任领导职务。竹【9m”。他还强调要“用比以前大得多的规模把无产阶级和农民组织起来,同时真正实行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的种种办法”。【10】P丌”切实把蕴藏在群众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列宁的个人负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充分发挥
11、领导才智与群众智慧,使两者都成为管理国家的积极因素。然而,这一设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现。斯大林时期,群众参与逐渐减少,个人负责的极端行为得到强化,最终演变成个人集权制。第三,在权力制衡机制上,列宁根据苏俄实际,着力从体制上保障人民群众对政权的监督。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政体形式并不是放任权力的集中,而是强调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列宁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按照马克思主张的政体形式建立的,但两者在内容上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区别在于马克思设想的“议行合一”体制以普选制为基础,人民可以随时监督和撤换不称职的官员。而在苏俄,任命制代替了选举制,无产阶级先进阶层的管理代替了劳动者的自治。这
12、一体制脱离了人民直接选举、直接监督这一原则,在实践中暴露了不少矛盾,如权力缺乏科学配置、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缺失、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列宁洞察了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病和潜在危机,希望通过建立权力制约体系根除政治体制的“顽疾”。列宁所要建立的权力制约体系的核心仍然是人民监督,但由于任命制的普遍推行,人民对权力的监督难以通过选举这一途径实现,因而列宁把权力制约的重点转向从体制上保障党的领导处于民众的监督下。在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列宁提出要建立独立行使监察权、独立于中央委员会的新机构,即中央检察委员会。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规定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党的
13、委员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行政职务;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委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会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言权;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的委员会必须执行,不得加以撤销,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交联席会议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口】(m。7”这标志着党内独立监察制度的正式建立。列宁晚年在被称为“政治遗嘱”的一系列文章中尤为关注这一问题。他建议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数和职权,提高委员素质,严格工作纪律。列宁强调:“凡与政治局会议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
14、员会的各委员”,“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It(eTs2-Ts3)列宁的这些主张发展了马克思的人民监督思想,但没来得及在实践中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列宁逝世后,苏联的监察制度越来越背离了列宁的设想。二、列宁苏维埃制度建设思想探索了苏俄民主制度建设的规律。为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不同,苏维埃政权建立在落后的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社会主义民主
15、制度建设的条件不充分。123万方数据具有自身的特点。列宁在苏维埃制度实践中的探索揭示了苏俄民主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律,为落后国家人民政权的政治建设提供了借鉴经验。第一,落后国家人民政权的民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得到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服从、认可和支持的特性。作为政治活动规则的民主制度,其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制度价值诉求的正当性和民众对制度的认同性。只有合法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促进一国的政治发展,因此制度合法性是任何政权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苏维埃制度建设中,列宁十分重视制度的合法性。首先,列宁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苏维埃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他认为:“资本主
16、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Llo(P191。他指出:“苏维埃是被剥削劳动群众自己的直接的组织,它便于这些群众自己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建设国家和管理国家”,“它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是对穷人的民主,不是对富人的民主”。【loJ砥一鲫在制度建构中,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更足尽一切可能使国家机构接近劳动群众,比如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选举程序、选举机会和改选召回代表的条件比资产阶级民主容易和方便得多;基层选举单位不是按地域划分
17、,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划分。总之,列宁对苏维埃制度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其次,列宁正视苏维埃制度运行中暴露的弊端,不断进行反思和改革,增强了民众对苏维埃制度的认同感。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极其严峻的生存环境,维护政权生命是当时布尔什维克党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苏维埃制度发生了嬗变,从最初的全权机关变成了完全依附于党的机关。内战结束之后,官僚主义泛起,加上不当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不满,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给列宁极大的触动,促使他反思苏维埃制度并对苏维埃进行了一系列制度重构的尝试: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改进苏维埃机关的工作。通过对苏
18、维埃制度的一系列调整以及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俄国共产党把大部分民众吸引到了自己一边,在国内建立了较为稳同的政治秩序,从而使苏维埃政权渡过了合法性危机。从列宁以上思想和实践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合法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经济文化落后的人民政权更是如此。第二,落后国家人民政权的民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现实性原则。首先,民主制度建设要从落后国情出发,不能超越历史阶段而抽象谈论制度。十月革命后,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列宁必须面对的问题。从试图借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到通过新经济政策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列宁在短暂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立足于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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