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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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体性质法定机关编制数49主体法律依据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
2、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三款: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下属机构名 称南宁市公路管理处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编制数72主体法律依据条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对
3、所管辖的公路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下属机构名 称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道路运输)、受委托组织(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编制数171主体法律依据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下属机构名 称南宁市港航管理处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编制数28主体法律依据条款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2.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港口工作,其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设区的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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