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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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学子街 2-1 号 3 单元 4 楼) (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学子街 2-1 号 3 单元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
2、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42%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9月20日
3、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5,9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010年8月24日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股东承诺 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4、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刘群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阎克伟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5、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天津博信、秉原创投、海融创投、凤凰资产以及自然人蔡杰等 29 人注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6、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 (豫国资产权【2009】74 号)和秉原创投、海融创投的承诺,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 A 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3.28 万股、61.3602 万股(合计?114.6402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韩忠环、韩志勇、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7、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2009 年 9 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唐兆伟、张源、方亮、陈光亮、李德付、于海、何荣贵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2009 年 9 月其
8、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于庆新、芦兴源、胡印胜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注:自然人蔡杰等29人为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9、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10、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股东持股的锁定承诺 一、股东持股的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刘群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
11、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阎克伟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
12、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天津博信、秉原创投、海融创投、凤凰资产以及自然人蔡杰等 29 人注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 (豫国资产权【2009】74 号)和秉原创投、海融创投的承诺,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 A 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
13、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3.28 万股、61.3602 万股(合计?114.6402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韩忠环、韩志勇、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2009 年 9 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任
14、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唐兆伟、张源、方亮、陈光亮、李德付、于海、何荣贵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外,2009 年 9 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9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于庆新、芦兴源、胡印胜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15、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注:自然人蔡杰等29人为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 二、关于股份转持事项 二、关于股份转持事项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出具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0974 号) ,确认: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 A
16、股并上市前,将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持有的公司 53.28 万股、61.3602 万股(合计 114.64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10 年 6 月 11 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确定北京秉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的批复 (豫国资产权201038 号),根据秉原创投的股权变化情况,确认“秉原创投持有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0 万股股份为非国有股权, 不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2010 年 7 月 7 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秉原创投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承诺,同意继续履行股份转持义务,即在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17、前,将持有的发行人 53.2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2010 年 6 月 25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确定大连海融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的批复 (大国资产权2010100 号),确认“鉴于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增资后变为非国有企业,其持有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8%计125 万股股份为非国有股权,不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2010 年 7 月 6 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8、海融创投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承诺,同意继续履行股份转持义务,即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将持有的发行人 61.3602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 2009 年 11 月 18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风险因素 1、对国内水泥行业依赖的风险 四、风险因素 1、对国内水泥行业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 发行人业务收入和利润基本来自对国内水泥行业余热发电领域的相关服务。尽管目前水泥行业的余热发电市场
19、需求十分旺盛,同时发行人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拓展境外市场和钢铁、 冶金、 玻璃、 化工等其他行业的余热发电市场。但是由于印度、巴西等境外目标市场和钢铁、冶金、玻璃、化工等其他行业的余热发电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短期内公司业务仍然面临依赖国内水泥行业的风险。 2009 年 9 月 26 日,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截止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尚未开工建设的水泥生产线项目一律暂停建设, 同时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等节能改造。2009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
20、题的通知 ,明确对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前尚未投产的水泥项目均应进行清理,对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建设。虽然上述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等节能改造的政策会促进水泥窑余热发电市场的存量需求,但存在水泥窑余热发电市场增量需求减少的风险。 2、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 余热发电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要求很高,发行人近几年的高速发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展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持续的技术创新。目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水泥窑余热发电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发行人的技术创新较为关键。 尽管发行人通
21、过直接持股的方式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股权激励,形成了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发行人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另外,尽管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与相关的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 但仍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或人才流失导致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此外,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坚持持之以恒的技术创新,或技术创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技术创新失败,也将对发行人的未来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营管理风险 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发行人未来将逐步增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与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承包服务相比,合同能源管理
22、业务具有项目投资金额大、运营期长的特点。尽管发行人采取了包括审慎选择合作项目、设定担保、回购条款等保障措施、选择与业主关系良好的合作伙伴等多种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由于业主无法正常经营而导致投资达不到预期回报的风险, 或者由于项目选择不当导致不能按期收款的风险。 另外,尽管余热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相对简单,相关操作人员也较易从市场招聘,但由于余热电站的运行涉及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发行人仍存在由于管理不当等导致余热电站不能安全运营的风险。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目 录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第一节 释义. 12 一、普通术语. 12 二、专业术语. 13 第二节
23、 概览第二节 概览. 15 一、发行人简介. 1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9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9 四、本次发行情况. 21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24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 . 26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第四节 风险因素. 27 一、市场风险. 27 二、技术风险. 28 三、经营与管理风险. 28 四、财务风险. 30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31 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24、策变化的风险. 31 七、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3 一、发行人设立与整体改制情况. 33 二、发行人成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 37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情况. 43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2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57 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68 八、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7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25、 7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4 三、发行人竞争地位. 9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00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20 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 . 125 七、特许经营权情况. 126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 12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九、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 . 132 十、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 . 135 十一、发行人境外开展业务的情况. 13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38 一、同业竞争. 138 二、关联交易. 14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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