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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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联明机械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IANMING MACHINERY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905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朝阳区安立路66号号4号楼号楼)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
2、5.00%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6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及其子徐斌、徐俊 自联明机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联明机械回
3、购该等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自然人股东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华、李政涛、杨华、王少波、林晓峰 自联明机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联明机械回购该等股份。 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及其子徐斌、徐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李政涛、杨华、林晓峰 联明机械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
4、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联明机械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张桂华、李政涛、杨华、林晓峰 在其担任联明机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股份。 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之子徐斌、徐俊 在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担任联明机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实际控制人徐涛明、
5、吉蔚娣夫妇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股份。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4年年5月月28日日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6、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
7、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除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将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因素,择机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
8、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进行审核并
9、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应当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中详细论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和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的原因。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做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部分相关内容。 三、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
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明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及其子徐斌、徐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明机械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公
11、司自然人股东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华、李政涛、杨华、王少波、林晓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联明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及其子徐斌、徐俊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联明机械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不因徐涛明、
1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吉蔚娣在公司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李政涛、杨华和林晓峰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联明机械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其不因在公司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董事、监
13、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张桂华、李政涛、杨华、林晓峰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之子徐斌、徐俊承诺:在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实际控制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控股股东联明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及其子徐斌、徐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然人股东违反上
14、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因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控股股东联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吉蔚娣。 控股股东联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吉蔚娣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六、稳定股价预案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自公司首次公开
15、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相关内容。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
16、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的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将按照回购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本次发行价格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 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控股股东联明投资承诺: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联明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发行的
17、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证券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控股股东联明投资违反上述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8、则将在公司股东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违反上述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本人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 (如有) 及领取薪酬 (如有) , 并督促控股股东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 (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19、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控股股东、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及领取薪酬(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公司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明、吉蔚娣夫妇同时承诺: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20、后, 自愿将公司上市当年其自公司领取的全部薪酬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八、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证券将与公司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1、 招股意向书 1-1-8 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证明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22、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九、首次公开发行当年摊薄即期回报后公司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收益短期内不能充分体现出来,而且募集资金投入后也将新增一定数额
23、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为此,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提高未来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成投产,公司将突破制约业务发展的产能瓶颈,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2、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能力,积极开发整车商客户,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对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新产能尽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快完全释放
24、。 3、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模具及新产品开发水平,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竞争能力,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 5、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十、边角余料处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冲压、焊接,在冲压环节会产生大量的边角余料。报告期内,公司边角余料处置收入分别为 2,898.00 万元、2,890.14 万元和 3,213.71万元。公司在财务核算时将边角余料处置收入冲减产品成本,与将边角余料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25、方法相比,前者将导致公司毛利率高出约 2个百分点。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披露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4 年第一季度/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审阅,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立信审阅,2014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0,709.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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