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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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imes Textile Technology Co.,LTD (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 6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2、】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和泰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3、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彪、杨敏、高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4、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5、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6、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7、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高军承诺、公司股东高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8、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及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彪、杨敏、高军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彪、杨敏、高军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
9、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新泰投资、陆彪、杨敏、泰达投资、泰然投资承诺: 如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根据
10、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12、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股份的决议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
1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因此导致回购总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则无需满足本项条件。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1、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2、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因此导致增持总金额少于人
14、民币 500 万元的,则无需满足本项条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3、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5、,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3、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3 年内依法转让或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
16、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一)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高于
17、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二)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
18、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四) 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二)关于
19、稳定股价的承诺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企业将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20、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票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投赞成票并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对回购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投赞成票并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
21、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票。 四、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
22、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本公司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23、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将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发行人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企业启动赔偿
24、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发行人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25、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发行人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5、中介机构相关承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若因本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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