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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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Hongtong Natural Gas Co., Ltd.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不低于发
2、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及限售安排:(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及限售安排: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4、 6 个月。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
5、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京、秦明、赵勇、靳虹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
7、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裴林英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8、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投资、巴州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7、公司股东田辉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8、公司股东秦伟、王克杰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9、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9、承诺:本人作为霍尔果斯投资合伙人, 在履行其所做承诺的同时, 本人另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10、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11、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方案(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2、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13、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谭秀连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
14、向书 1-1-5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15、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京、秦明、赵勇、靳虹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1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裴林英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17、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投资、巴州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7、公司股东田辉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8、公司股东秦伟、王克杰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18、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9、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霍尔果斯投资合伙人,在履行其所做承诺的同时,本人另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19、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10%时,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二)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条件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20、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0%; (3)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
21、股价, 但前提是该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各方自有资金,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
22、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3、该次回购约定金额使用完毕,或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总股份的 2%,或者维持股价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该次回购结束。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
23、再启动维持股价事宜。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增持股票的总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但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
24、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
25、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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