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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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锡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Wuxi Acryl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7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
2、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67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朱学军、 实际控制人朱学军、 崔小丽夫妇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3、相应调整) 。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朱萌、朱轶谊、朱东岩、蔡保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权(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
4、于该部分股权(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3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朱萌先生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另行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5、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尤卫民、张文泉、陆敏和常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2、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直
6、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4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所持有的
7、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5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8、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
9、诺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若公司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
10、程中,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朱学军朱学军及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朱学军、崔小丽朱学军、崔小丽承诺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11、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7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
12、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3、关于、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有权机关或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13、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也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2)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14、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尤卫民、张文泉、陆敏和常俊另行承诺: 8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2、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
15、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四四)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股东
16、的的承诺承诺 朱萌、朱轶谊、朱东岩、蔡保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不在该部分股权 (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权(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阿科力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17、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阿科力。 9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萌先生另行承诺: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五五)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18、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六六)中介机构承诺)中介机构承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我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9、,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3、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10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
20、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机制,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措施及顺序措施及顺序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具体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触发股价稳定机制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按步骤依序实施上述三项股价稳
21、定措施。若某一步骤措施实施后股价已经连续 5 个交易日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则后一步骤措施不再继续执行; 若某一步骤措施实施后股价尚未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则后一步骤措施继续执行,直至三项措施顺次执行完毕或者股价已经稳定于每股净资产之上时止。 若某一步骤措施的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则本步骤措施不再继续执行,执行下一步骤措施稳定股价。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触发股价稳定机制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应在触发股价稳定机制的启动条件 10 个交易日内召
22、开董事会,讨论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方式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新股融资净额的 20%。 董事会召开时,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消审议回购方案的提
23、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四)实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可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触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的启动条件时,
2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的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自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的增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并通知公司。 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
25、0%。为了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参与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12 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同时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因其履行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而免除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之责任。 (六)(六)稳定股价的其他方式稳定股价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增加稳定股价机制启动次数的议案,也可以提出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措施的预案。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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