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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贷款保证合同精选15篇贷款保证合同1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保证人(甲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人(乙方):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
2、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二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第三条 保证方式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
3、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1挂号信;2特快专递;3专人送达;4传真。
4、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
5、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保证期间发
6、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保证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保证责任。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2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4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保证人
7、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第七条 权利放弃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二、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8、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
9、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债权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贷款保证合同2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样本保证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银
10、行(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电话:_邮政编码: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11、(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
12、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
13、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_.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贷款保证合同3甲方(借款方):乙方(放款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
14、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第2年年利息为15%,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甲方:乙方:日期:日期:贷款保证合同4编号: 年字号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
15、:住址: 邮编: 电话:_(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负责人:住所地: 邮编:电话: 传真: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编号为 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个
16、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 其它贷款合同: 。第二条 主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条 保证方式(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债权人收到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在该日之前已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构成
17、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
18、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导致利率变更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2)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
19、和履约能力的;(3)保证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4)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3)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
20、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6)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7)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八条 信用信息授权(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1、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信用报告。(1)审核保证人的贷款申
21、请;(2)审核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申请;(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贷款或担保进行贷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保证人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2、保证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债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债权人可以下述方式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按约定变更的保证人信息为准: 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备注说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时不
22、适用本保证人声明)3、保证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保证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主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债权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债权人承担。第九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条 其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债权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保证人信息,均构成保证人保密信息;除下述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1)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或授权的;(2)债权人根据相关法
23、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3)债权人因税务、审计、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的。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保证人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保证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保证人的行为。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2、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借款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有权
24、签字人:年 月 日贷款保证合同5合同编号:_保证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银行(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电话:_邮政编码: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5、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
26、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
27、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_3_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28、(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贷款保证合同6编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地址:贷款人:银行支行地址:借款人在本市_(售货单位)购买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贷款金额及支付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借款用途四、借款专
29、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贷款期限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月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贷款利率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贷款偿还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八、现每
30、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款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
31、抗辩权:(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合同公证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2、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违约责任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
33、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合同纠纷的处理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则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二)借、
34、还款凭证;(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四)抵(质)押财产清单。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借款人:贷款人:(私章)(签名)年月日签订贷款保证合同7保证人(甲方)委托贷款人(乙方)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200年委借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和乙方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
35、本息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并同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第二条甲方自愿以存入乙方的本人户名内的住房公积金为保证资金及其本人所合法拥有的其它相应资产。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五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三十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或
36、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第七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的存款资金予以抵消。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有效。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公证处直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
37、自愿放弃抗辩权,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直接强制执行。乙方也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履行告之义务后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划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2、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借款人及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甲方(保证人签字)联系电话共有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章:年月日贷款保证合同8保证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债权人:负责人:通讯地址: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
38、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
39、期应付款项。第四条保证期间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5.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6.1债务人未按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