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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转让合同 篇1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丢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肯定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起先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
2、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激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具体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宝。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状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改变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变更,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接着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
3、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改变。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歼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全部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逝。(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刚好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
4、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旧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行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原委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解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原委属于
5、哪种共有方式应当敬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全部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终归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变更义务人担当的债务和违反公共秩序、和善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别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解除与限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旧特别原则,具体分析如下。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假如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定会使合同相
6、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丢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依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肯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于一些特别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恳求人民法院爱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始终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削减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其次,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
7、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意当事人情感的须要,具有肯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事实上常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恳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丢失的是恳求债务人偿还的恳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旧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
8、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状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样,说明第三人情愿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担当相应的责任。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纳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
9、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爱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爱护交易平安,禁止转让的特殊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详细合同权利
10、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旧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说明,不要求必需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
11、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假如,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削减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假如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
12、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假如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歼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确定会灭
13、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旧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将来可能或确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将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确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分,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干脆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分,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
14、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需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殊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纳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将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特别困难的。假如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肯定的条件成就或肯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肯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三、合同权利转让的
15、通知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假如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旧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担当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允的。假如实行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爱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爱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需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刚好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
16、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通知的主体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纳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的确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假如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供应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
17、的债权人。(二)通知的撤销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缘由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随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扰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我国合同法虽
18、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爱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高校出版社,20xx年。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4王利明:合同法探讨(其次卷),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
19、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化出版社,20xx年。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高校出版社,1999年。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转让合同 篇2甲方:冯光云 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商定: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重庆市
20、正气燃气有限公司“重庆正气液化气充装站建设项目”南面半山腰的一座大型鱼塘以人民币贰十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二, 该鱼塘长120m,宽70m,平均水深8m,面积6000m2,体积4.8万m3。三, 该鱼塘东抵井冈大堰沟边,西抵小路边,南抵坡边出水口,北抵岩壁边,四界分明。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全部费用笔下付清。凡该地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特此立据,永不反悔!甲方: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20xx年一月六日转让合同 篇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21、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根据于20xx年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间根据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栋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拟于年月日前交房。其次条甲方情愿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com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第三条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第四条经甲、乙双方
22、协商一样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帮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第六条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接着履行的,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状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甲方只负责协作乙方顺当签订合
23、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行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担当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需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手印)乙方:(手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转让合同 篇4出卖人:买受人:一、 摩托车金额: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三、质量修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需
24、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需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书目上备案的摩托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精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需向买受人供应:(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修理站联系、解决。8、如属于在摩
25、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担当责任。9、如买受人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转让合同 篇5甲方:_ 身份证_ 住址_乙方:_ 身份证_ 住址_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xx(地址:xx),前期预需投资xx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xx万。各占投资总额的50%
26、,比例为5:5。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详细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全部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5:5。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根据各自投资比例安排即5:5(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根据各自投资比例(5:5)负担。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款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
27、理。乙方必需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需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担当赔偿。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安排,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示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
28、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状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肯定的经营利润,(详细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状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根据自愿、同等、公允、诚恳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需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
29、充协议同样有效。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_ 合伙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转让合同 篇6转让方(甲方):_受让方(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_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运用该项技术加工生产_。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为:_,该项技术的参数和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适合市场销售。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于_年_月_日以前,将技术资料_交付乙方。2、甲方负责在_年_月_日派出技术人员_到乙方处,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
30、制工作,并保证在_年_月_日以前生产出。3、甲方人员在离开乙方工厂前必需负责把乙方支配的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生产出合格样品后,甲方人员才可离厂。四、乙方的义务1、双方协协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及支付方式:A、技术转让和培训费总额为:_;B、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详细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_;(2)_;(3)_。2、在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3、没有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五、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对乙方的技术转让和培训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时间和地点:_。2、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后,由
31、乙方向甲方出详细书面验收证明,_年_月_日以前乙方不组织验收,视为已经通过验收。六、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出技术员,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刚好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应退回全额技术转让和培训费。七、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应按本合同全部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的4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本合同从_年_月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盖章)乙方:_(盖章)_年_月_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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