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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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2014年年1212月月 初中思想品德课相关法律知识解读初中思想品德课相关法律知识解读l本次交流说明本次交流说明l法律模块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法律模块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地位和作用地位和作用l初中思想品德课相关法律知识介初中思想品德课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及解读绍及解读 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内容主要集中在八年级,七年级和九年级也有涉及,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模块内容主要集中在八年级,七年级和九年级也有涉及,三个年级的内容衔接紧密而有层次。具体内容分布见下表:三个年级的内容衔接紧密而有层次。具体内容分布见下表: 主题主题法律教法律教育目标育目标内容设置内容设置认识自我学法知法七年级上册第九课保护
2、自己让学生从“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角度与法律初步接触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认识规则和法律;违法行为要受法律制裁;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与他人和集体权利与义务八年级下册第一、二、三单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经济权利;消费者权益我与国家和社会法律与秩序九年级全一册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依法治国的含义;宪法意识;法律的社会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七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九年级(一)把握主干知识,构建宏观网络体系(一)把握主干知识,构建宏观网络体系 根据新课标内容、根据新课标内容、学科指导意见学科指
3、导意见考试说明考试说明及教材的内容,及教材的内容,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着手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着手,分析,分析初中初中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课涉及的涉及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宏观,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宏观上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上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实体法实体法诉讼诉讼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非诉讼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程序法程序法宪法宪法(法基)(法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育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实体法实体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
4、利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履行民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人身权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含义内容义务教育的含义内容义务教育的特征义务教育的特征享有的权利以及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以及履行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司法保护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行政行政复议复议含义和含义和 种类种类公民的公民的基本诉基本诉讼权利讼权利基本基本程序程序证据证据业务业务职责职责非诉讼非诉讼方式解方式解决纠纷决纠纷诉讼诉讼律师律师程序法程序法专利法专利法又称知识又称知识产权法产权法关于
5、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含义内容含义内容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法基(宪法)法基(宪法)(二)微观突破,把握重点难点(二)微观突破,把握重点难点七年级七年级 感受法律的尊严感受法律的尊严 (第七课第七课) 一一.走进法律走进法律 1.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要。 2.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
6、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4.我国法律的作用我国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案例一:案例一: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案件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案件 案例简述:案例简述:2008年年9月,该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月,该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009年年1月月22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 判无
7、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各获刑罚判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各获刑罚 2009年年2月月12日,三鹿集团依法宣告破产。日,三鹿集团依法宣告破产。 启示:启示:1、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作用;、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作用; 2、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本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本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 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 后续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后续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年2 月月28日表决通过了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8、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该法将于今年6 月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二二.法不可违法不可违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类别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类别 含义:含义: 类别类别:(1)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有哪些,例如行政法律有哪些,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9、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等 (2)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有哪些,例如民事法律有哪些,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等 (3)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违宪行为)违宪行为 违宪行为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领导人违宪行为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领导人 违反宪法的原则
10、和要求,制定了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 文件或者实施了与宪法相抵触的活动。文件或者实施了与宪法相抵触的活动。 2.2.犯罪行为及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行为及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最本质特征; 案例二:案例二:马六车夹阻悍马车马六车夹阻悍马车( (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 案例简述:案例简述: 案例三:案例三:撞人逃离又碾压,故意杀人判徒刑撞人逃离又碾压,故意杀人判徒刑 (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 案例简述:案例简述: 3.我国刑罚的种类我国刑罚的种类 刑罚刑罚-主刑
11、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刑法第刑法第54条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三.防患于未然防患于未然 结论:感受法律的作用,了解违法行为
12、特别是犯罪行为的危结论:感受法律的作用,了解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道德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道德修养,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修养,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法律护我成长法律护我成长 ( (第八课第八课) ) 一特殊的保护一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特殊的爱 1.1.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要性 2.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13、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与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与特殊、优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未成年人不分性别、
14、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家庭保护家庭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保护学校保护 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尊重未成
15、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护学校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护社会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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