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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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CJJ 2005 北京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31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全国不同城市的总体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 系统体系架构;4. 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5.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6.系统实施与系统验收;7.系统运行维护。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2、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邮政编码100010)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平 吴强华 郝力 高萍 倪东 董振宁 许欣 赵伟 霍文虎 张洁 陈大鹏 陈晔 赵铁汉 崔媛媛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代号22.1 术语22.2 代号23 系统体系架构43.1 系统结构框架43.2 主要性能要求53.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54 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84.1 系统运行数据基本要求84.2 数据内容84.3 监管数据无线传输基本要求84.4 监管
3、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与协同工作子系统数据传输要求95 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105.1 一般规定105.2 网络环境105.3 服务器105.4 大屏幕105.5 存储设备105.6 呼叫中心105.7 系统软件115.8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115.9 基本安全保障126 系统实施与系统验收136.1 系统实施基本条件136.2 系统实施步骤136.3 系统验收137 系统运行维护157.1 一般规定157.2 系统维护和扩展15 151 总 则1.0.1 为促进城市市政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规范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制
4、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1.0.3 本规范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管是指:1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2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1.0.4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应采用本规范规定的系统运行模式,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1.0.5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应使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19。1.0. 6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 manage
5、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环境,集成基础地理、单元网格、部件和事件、地理编码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计算机应用系统。2.1.2 单元网格 basic management grid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所定义的基本管理单位,指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市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2.1.3 部件component指道路、桥梁、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本标准所指的部件,主要指城市
6、市政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地上设施,不包括地下的市政管线和非公共区域内的设施。2.1.4 事件event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2.1.5 城市建成区 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2.1.6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supervise data capture mobile device供监督员使用,实现采集、报送城市市政管理问题,接收监督中心分配核实、核查任务的移动终端设备。2.1.7 市政管理问题 urban municip
7、al management problem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丢失、损坏,城市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受到影响、破坏,需要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务统称。2.2 代号WebGIS 万维网地理信息系统 web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HTTP 超文本传输协议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SOAP 简单面向对象访问协议 simple object access protocol GPRS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 general packer radio serviceCDMA 码分多址接入技术 code
8、division multiple access3 系统体系架构3.1 系统结构框架3.1.1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应包括9个子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和数据交换子系统。系统结构框架见图3.1.1。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图3.1.1 系统结构框架 3.1.2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供监督员使用,通过监管数据无
9、线采集设备实现采集、报送市政管理问题,接收监督中心分配的核实、核查任务。3.1.3 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供监督中心使用,接收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市政管理问题,建立市政管理问题案卷并发送至协同工作子系统;向监督员发送核实、核查等工作任务。3.1.4 协同工作子系统:供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和各级领导使用,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之间信息同步、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提供市政管理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工具;提供部件在线更新工具。3.1.5 地理编码子系统:为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等提供地理编码服务,实现地址描述、地址
10、查询、地址匹配等功能。3.1.6 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整合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实现基于电子地图的市政管理监督指挥功能,通过大屏幕对市政管理问题位置、业务办理过程、监督员在岗情况、综合评价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3.1.7 综合评价子系统:根据市政监管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评价模型,对区域、部门、岗位进行综合统计、计算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价分值,生成可视化的评价结果。3.1.8 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实现对系统机构、人员、业务、工作表单、地图、工作流、查询、统计等相关信息的配置,完成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扩展工作。3.1.9 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实现对空间数据资源的管理、维护和扩展功能,并对
11、空间数据的显示、查询、编辑和统计功能进行配置。3.1.10 数据交换子系统:实现与上一级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交换信息可包括市政管理问题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综合评价信息等。3.1.11 系统设计应保证各个子系统间的协同工作和数据的一致性。3.2 主要性能要求3.2.1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部件问题的定位允许最大误差不超过0.1米,事件问题的定位允许最大误差不超过5米;2 具有多张现场图像的采集和传输能力,图像大小不低于32024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万像素;3 现场问题描述音频信息录制时长不低于10秒;4 采用的无线通信网应相对独立,常年畅通,实际通
12、信速率不低于20K/秒;5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能存储管理区域内的基础地图数据、单元网格地图数据、部件地图数据。部件地图数据能根据不同种类部件以相应图式显示,地图浏览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本地信息查询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服务器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6 无线网络定位允许最大误差应小于100米,定位刷新时间不超过30秒。3.2.2 其他子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图位置查询和定位时间不超过5秒;2 监督中心接收上报问题时间小于10秒;3 监督中心发送任务时间不超过5秒;4 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小于5秒。3.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3.3.1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建立在市政监管业
13、务模式基础上,市政监管业务模式包括业务管理原则、业务管理流程、综合评价三方面内容。3.3.2 业务管理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城市市政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分离与协作原则:1) 应形成市政监管监督中心,负责市政管理的监督功能,承担市政管理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评价工作;2) 应形成市政监管指挥中心,负责市政管理的指挥功能,承担指挥、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市政管理问题、反馈问题处理结果工作;3) 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处理市政管理问题并反馈问题处理结果。2 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CJ/T*执行,形成行
14、政区、街道、社区和单元网格分层管理体系。3 部件和事件精确化管理原则:部件和事件精确化管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 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执行。3.3.3 市政监管业务工作流程应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和核实结案六个阶段,具体流程见图3.3.3。图3.3.3 市政监管业务工作流程图1 信息收集阶段。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1)监督员上报:监督员在所负责的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发现市政管理问题后通过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上报,上报内容包括问题位置、图像、表单、音频等信息。2)公众举报:社会公众发现市政管理问题向监督中心举报,监督中心通知监督
15、员核实,监督员通过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上报监督中心。2 案卷建立阶段。监督中心接收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审核立案后,批转到指挥中心。3 任务派遣阶段。指挥中心接收监督中心批转的案卷,派遣至相关专业部门处理。4 任务处理阶段。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处理问题,将处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5 处理反馈阶段。指挥中心将相关专业部门送达的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到监督中心。6 核查结案阶段。监督中心将问题的处理结果通知监督员进行核查、上报,核查信息与处理信息一致,进行结案,否则重新处理。3.3.4 综合评价包括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1 区域评价。按一定周期对行政区、街道、社区、单元网格不同层面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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