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统一法人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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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统一法人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明确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财务管理权限及责任,规范财务行为,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联社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依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要求,对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条 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的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平调、占用。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联社有权抵制。第三条 联社的财务管理
2、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办法,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联社的有关规定管理各项财务收支。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如实反映经营成果,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联社内部设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努力作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对信用社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能,信用社要自觉接受联社财务监督管理,并对联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条 联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包
3、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七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是指信用社的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信用社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信用社股权设置必须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宝塔区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信用社集体资本金等。(一)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自然人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二)法人资本金:是指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三)信用社集体资本金:是指信用社历年积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第九条 投资者应按照出资比例或信用
4、社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第十条 投资者投入信用社的资本,应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信用社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第十一条 信用社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第十二条 信用社的盈余公积包括信用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第十三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信用社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第三章 固定资
5、产第十四条 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等。信用社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信用社固定资产应按分类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季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
6、旧率=原值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季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其净值平均摊销。(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100%季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额4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额12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7、:(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三)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第十七条 信用社原有的固定财产属区联社集体所有,由联社建帐立卡,统一管理,定期组织盘点。联社有权对动产根据需要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无偿调剂。第十八条 信用社需要购建固定资产时必须编制预算,并上报联社招标小组(小组设在财务部),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招标小组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网点改造统一招标, 统一改造,同时按照有关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竣工时,要严格按程序审计验收,核实价格,转入固定资产,建帐设卡,按规定进行管理。信用社根据卡片
8、设登记薄,作为辅助帐簿保管。联社按社建立固定资产和折旧明细分户帐、卡、登记簿,固定资产折旧由联社统一计提,每季末25日,联社应根据登记薄和卡片及联社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登记卡片和登记薄,同时抄列明细清单一式二份,于同日寄各基层信用社,并附清单一份,另一份联社做有关传票附件,基层社收到清单后,逐笔登记辅助卡。基层信用社固定资产分户帐、卡、登记簿应每季与联社固定资产分户帐、卡、登记簿核对一次。对固定资产维修、装修的管理。凡单价在1000元内维修、装修由信用社自行掌握,超标准的由信用社编制计划上报联社,联社统一装修。第十九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信用
9、社要全面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重新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及卡片登记,做到帐实物相符,同时联社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总额控制。今后凡单位价格超过3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要全部纳入“低值易耗品”表外科目核算,并按照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登记(低于300元的低值易耗品不允许在此科目列支),对低值易耗品中点钞机、利率牌、计算机、打捆机、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及微机耗材等的购置,由联社统一招标购置。第四章 资金往来第二十条 联社与信用社的资金往来通过县辖往来科目核算,联社逐社设户,相互之间不计算利息。每月末,区联社打印出县辖往来对帐单交给信用社进行勾对。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由联社统
10、一向人民银行缴存,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的多余资金全部存入联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联社之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户。资金的拆出、拆入、调出、调入由联社集中管理。第二十三条 其它应收款项,是业务性资金临时占用科目,非业务性支出不准进帐,确需列支时必须逐笔报经主任批准方可列帐,对数额在1万元以上,必须逐笔填写申请,注明原因,由主任签字后上报联社财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列支,但必须及时结算,不准长期挂帐。第五章财务收支计划第二十四条 联社和信用社要做好财务收支的管理、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要在每年初根据本社实际,按联社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联社审定通过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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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 统一 法人 财务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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