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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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从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旅游突发事故及其类别 41.5 事故分级 51.6 工作原则 62. 组织体系 62.1 组织机构 62.2 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82.3 联动机构 83. 预警阶段响应10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03.2 预警124. 应急阶段相应134.1 分级响应134.2 相应处置144.3 预案启动154.4 分类响应 164.5 应急结束 195. 后期处置 205.1 综合报告 205.2 保险理赔 205.3 调查评估 206. 应急保障 206.1 队伍保障 206.2
2、场地保障 216.3 交通运输保障 216.4 社会动员保障 216.5 经费保障 217. 监督管理 217.1 分级制度预案 217.2 宣传教育和培训 227.3 预案演练 227.4 监督检查与奖惩 227.5 附则 22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从化区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
3、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公安分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从化区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本预案指导全区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本区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区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在本区,旅游突发事件主要
4、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1.5事故分级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较大(
5、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标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4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楼,所称的“以下”
6、不包括本数。1.6工作原则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市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区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
7、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2.1.1成立从化区旅游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全区旅游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区文广新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旅游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旅游领导、区文广新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侨外办、区台办等成员单位组成。当发旅游突发事件时,设立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8、指挥,由组长负责领导指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以下简称“旅游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区旅游应急办主要职责是: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旅游预警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区旅游应急办由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
9、、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工作组组成,视应急情况抽调区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2.1.2应急救援联络方式2.2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各类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2.3联动机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2.3.1联动机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统筹协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协同涉事部门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区应急办:协助组长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信息
10、报送工作。(3)区文广新局:负责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督促事故单位负责人(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4)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通过110指挥中心、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人员物资运输和道路畅通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旅游者的
11、安全运送。(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通过区120急救指挥中心,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组织救治的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应急处置。 (7)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续安全评估和处理工作。(8)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9)区侨外办、区台办:负责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旅游团组中有关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人员的处理事项,负
12、责出国(境)旅游团组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协调帮助的有关事项;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11)各涉旅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12)各旅游企业:负责监督所属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内行业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
13、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13)相关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14)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预警阶段响应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信息报告(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立即报告。(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3)事故发生地的镇(街)政府是该区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应急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区文广新局应急机构。在区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
14、企业应报告区旅游应急机构,并由区文广新局汇总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3.1.2信息报告内容(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应依照广州市从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从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
15、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3.1.3区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1)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应急中心和区文广新局,由区文广新局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报告上一级旅游局,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区相关部门。(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区文广新局,也可越级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区文
16、广新局。区文广新局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区文广新局、区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3.1.4区外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1)发生在国内。从化地区组团旅行社、当事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同时,应立即向区文广新局报告。报告时限与辖区内要求一致。(2)发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国内组团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国内组团社应立即向区文广新局报告,由区文广新局连
17、同区外(侨)办按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3.2预警3.2.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区文广新局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区文广新局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2在区内发生事故的,旅游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政府应急中心;在区外
18、发生的,应通过当地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3.2.3预警发布(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应急阶段响应4.1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2)转移、撤离
19、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4.1.1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区文广新局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4.1.2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和部署。4.2响应处置4.2.1先期处置。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政府、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4.2.2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
20、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或由区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文广新局、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4.2.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执行
21、。4.2.4人员到位。区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人员以及区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4.3预案启动4.3.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区旅游应急办报告,由区文广新局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并指导相关旅游应急机构和旅游企业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4.3.2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报请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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