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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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各镇(街道)、开发区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
2、督管理9.1 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
3、22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污防攻坚指办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3 预案体系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金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
4、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城市预警和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
5、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即转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市及有关乡镇
6、(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等。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
7、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开展能源保障工作。(3)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县(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5)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
8、,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6)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8)生态环境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相关工作情
9、况。(9)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园林工地扬尘、政府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扬尘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建筑工地等管理,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0)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强化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督促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协同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渣土运输处置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
10、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1)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港口、码头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2)水务局:负责督促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管。(13)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督查。(14)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
11、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研究。(15)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6)广播电视台: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7)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3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
12、员会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2.4 各镇(街道)、开发区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上旬,各镇(街道)、开发区将本辖区内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等,引导社
13、会力量参与监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
14、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动。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开展全县空气质量预测。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
15、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3.2.2 预警启动和解除(1)预警启动当预测到本县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提前发布本县重污染天气预警
16、信息。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应急响应级别等内容。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开发区可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2)预警信息审签预警信息遵循高等级优先的
17、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结合本县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审签:黄色预警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3)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新的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预测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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