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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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组织体系及体系及职责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预防与防与预预警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3.5 预案启动 4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管理和处理 4.5 通讯 4.6 指挥和协调 4.7 紧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 4.11 灾害调查
2、、检测、评估 4.12 新闻报道 4.13 应急结束 5 后期后期处处置置 5.1 灾后救助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5.3 水毁工程修复 5.4 灾后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5.6 调查与总结 6 应应急保障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 6.7 电力、通信保障 6.8 宣教、培训和演练 7 奖奖励与励与责责任追究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附则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附件 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 3 1 总则 1.1 编编制目的制目
3、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 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 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 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 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4、。 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防汛各 项工作,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 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 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4 驻钦部队、武警主要承担我市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4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 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资源的破坏, 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5、1 指指挥挥机构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 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 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市长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 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 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
6、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 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 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 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海事局、 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 5 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 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2.2 成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 及时协调、指导新
7、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抢险突击队建设、训练和抢 险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河海堤 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 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 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市直抢险突击队的训练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沿海港口、码头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 落实防御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学校的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加强校舍管理,适时通知各类学校停课,组织学生转移。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涝灾害期间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 护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打
8、击破坏防汛设施和 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按市 6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为防汛 防台风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所需的防汛抢险物资、粮食以及生活 用品。市民政局还要负责做好查灾核灾报灾、抗灾救灾、安排灾 民生活等工作,并统计灾情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调度和保障防汛工作资金和抢险应急 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 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 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
9、土占地问题。 市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御措 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保障抗洪抢险需 要通行的道路和桥梁畅通。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 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 市文新广电局、钦州日报社:负责具体宣传工作,按要求宣 传发布灾情信息及各地防汛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 市卫计委:负责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 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沿海渔民防台风安全管理;负责 7 督促台风期间渔船
10、回港(含外来避风渔船)、渔船人员和近海养 殖人员上岸避风并将统计核实后的信息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旅发委:负责对旅游景点及旅游人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 关闭景区,确保旅游人员的安全。 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 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 城区排涝、险情灾情救援工作。负责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 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规划;负责做好城区市政设施的安全 检查和防洪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组织调度排灌机械投入,必要时组织农用机 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 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
11、求开展抢险工 作,控制险情发展。 钦州海事局: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港内设 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发布航行警(通)告、海上交通安全通讯的 监督管理;组织海上搜救工作、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 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 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8 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向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 预报。 钦州供电局: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负责 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
12、电,保证防汛期间市委、市人 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 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 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信息。 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职责要求做好防御洪 涝灾害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洪涝灾害工作安 排。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预防、防、预预警信息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信息 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加强各种天气、水情的监控和预报,当有 可能影响我市的灾害性天气即将发生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 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
13、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勘查工作, 发现险情及时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 9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 3.1.2 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 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出险 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 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 汛工作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并在 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
14、情或遭遇超标 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 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 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 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 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 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 水水库库工程信息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 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15、。各类水 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在 2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防 10 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 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 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 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 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 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 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
16、1.4 洪涝灾情信息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 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 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 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沿江低洼易涝 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 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预警警预预防行防行动动 11 3.2.1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 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
17、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 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 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 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期。 3.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 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 每小时预报 1 次水情。 3.2.2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行动 1. 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 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18、水文、气象、国 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 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山洪 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 定区域内易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 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12 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 个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 台风暴潮引发
19、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 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 防范工作。 3.3 预预警支持系警支持系统统 依托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以及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 门的预测预报系统,通过电视、网络、传真等开展预警、预报工 作。 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应确保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预预警警级别级别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级)、较重(级)、严 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 和红色。 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时, ,进进入入级级( (蓝蓝色)色)预预警:警: (1)1 个
20、以上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境内各大河流多处出现险情,或沿海一般堤围出现重大 险情; (3)其他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13 的重大险情。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时, ,进进入入级级(黄色)(黄色)预预警:警: (1)全市范围发生较大洪水; (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 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指下游有城镇、村庄的小型水库, 下同)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时, ,进进入入级级(橙色)(橙色)预预警:警: (1)1 个流域
21、发生特大洪水或全市范围发生大洪水; (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 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以上堤围一般堤段出现决口; (3)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 重大险情,或其他小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之外的小型水 库,下同)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重要交通干线通行中断,24 小时内 无法恢复。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时, ,进进入入级级( (红红色)色)预预警:警: (1)全市范围发生特大洪水; (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或沿海万亩以上堤围重要堤段发 生决口; (3)大型水库、中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5 预预案启案启动动
22、14 当达到一般(级)或较重(级)预警级别时,由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根据汛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当达到严重(级)或特别严重(级)预警级别时,市防汛抗 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单位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 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 4.1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分分级级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级、 级、级、级。 4.2 响响应应行行动动 4.2.1 级级响响应应行行动动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水利局副局长主持召开 会商会,
23、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 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副指挥长或水利局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 15 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 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级级响响应应行行动动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 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
24、预测预报,加强 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 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在 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 水利局领导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 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 关工作。 2.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上级要 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 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 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 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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