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_1.docx
《2022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_1.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销售合同 篇1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玩具8500只。为了保证玩具质量和交货时间等,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验收:货到时,双方现场共同验收。不符合同质量要求的玩具退回。二、结算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合同款。三、合同有效期:合同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失效。四、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处理,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玩具订购清单。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销售合同 篇2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联合国国
2、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
3、,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
4、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
5、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
6、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
7、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
8、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
9、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四、结论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销售合同 篇3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10、,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向乙方购进下列货物: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2、轮胎价格包含发票税,运费等。二、包装样式及标准:1、无包装、无售后服务。2、乙方有义务免费指导车辆轮胎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甲方车辆使用轮胎安全性和经济效益。三、交付及验收1、机房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售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2、由乙方按双方确定地点时间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成都区域内)。四、结算方式1、甲方收到发票,一个星期内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发票金额贷款。五、其他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有商业经营信息,乙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
11、由此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方有权终止协议。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及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行,允许延期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担责任。3、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法律仲裁。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销售合同 篇4甲方:会宁县国税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
12、方:王红梅(会宁县小平窗帘店)(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检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销售清单及价格356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陆拾玖元叁角整)(详见附件)。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交货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清。第三条 售后承诺:保证质量、类型与指标规定完全一致;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额每日5的违约金。第五条 解决争议: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提出异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销售 合同 范文 集合 _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