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房屋买卖合同(集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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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合同(集锦15篇)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卖方):_电话:_身份证号码:_乙方(买方):_电话: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市_区_楼房出卖给乙方。二、价格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即人民币(小写)_。三、定金乙方于_年_月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即人民币(小写)_。四、第二次付款乙方于_年_月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即人民币(小写)_。五、交付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年_月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
2、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即人民币(小写)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八、经双方确认,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
3、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十、附加条款_。甲方:_乙方:_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2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
4、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北至。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5、该房屋租赁情况(如出租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
5、定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2、分期付款:。第四条交房方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2)条处理。(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6、。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列第(2)条处理。(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
7、前既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
8、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方式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签章)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房屋买卖合同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9、: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楼3单元301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即小写 元。四、因此房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待房产证下来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五、乙方需在甲方协助其办理房产证手续前付清购房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即小写10,000。00元。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取暖费等。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
10、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电话:年 月 日乙方(买方): (印) 身份证号:电话: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4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
11、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
12、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
13、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
14、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
15、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
17、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
18、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体位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双
19、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称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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