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委培)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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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委培)合同书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河 海 大 学 丙方(委培硕士生):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科学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精神,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录取丙方为2011级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 ,是否脱产: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甲方可按标准分学年缴纳,也可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如委托培养硕士生需延长学业年限,甲方须按乙方有关规定补交培养费。
2、三、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丙方的培养费。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注册、培养、答辩、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四、乙方根据学校研究生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享有学校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五、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甲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硕士生毕业(结业)后回甲方工作。六、丙方必须遵守乙方的培养和管理规定,
3、按时完成学业。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丙方在学期间如出现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处理。丙方在学期间如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退学或不宜继续培养时,乙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与甲方协商处理。七、甲方将应缴的培养费存入乙方统一发放的建行龙卡,乙方通过划卡,收取甲方有关费用;或汇至乙方帐户,用途注明2011级硕士生姓名: 专业: 培养费。 乙方开户行:建设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 32001595536050001393 户 名: 河海大学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九、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河海大学 丙方:委培硕士生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8378 630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盖章(研究生院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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