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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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买卖合同 篇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工商注册号:备案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运用证 _字第_号)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
2、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成交细目:1)配套:2)家电:3)家具:4)其他: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其次条、中介服务方承诺: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3、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方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3、 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第三条、托付中介服务事项:1、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托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供应中介服务;2、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供应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1、为甲、乙双方供应房产政策及法律询问服务;2、向甲、乙双方供应交易机会,帮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胜利;3、房产行销推介;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6、为乙方办
4、理 注:填写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8、帮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9、帮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10、帮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1、丙方供应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托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2、丙方供应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
5、,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2、交易服务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供应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3、按揭服务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供应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七条、
6、当事人协作与保密: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当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供应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协作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供应的资料缘由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供应的延误方担当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担当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供应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隐私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
7、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2、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托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供应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主动协作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4、丙方应协作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照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状况;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担当的费用;6、丙方应协作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
8、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主动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示应留意的事项及瑕疵。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供应真实、合法、精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供应下列资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房屋权属证书;(3) 土地运用权证;(4) 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协作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状况;4、甲方应协作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供应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9、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情愿购买上述房产;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供应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3、乙方应协作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供应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定金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假如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平安:1、短暂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2、短暂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干脆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根据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3、 .第十三条、费用担当方式:1、交易
10、税费由 方担当;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担当;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担当;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担当;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5、_.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根据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
11、双方违约金数额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假如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担当连带赔偿责任;*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运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根据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供应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
12、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担当损害赔偿责任;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平安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担当损害赔偿责任;6、在甲、乙双方未变更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状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担当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状况的
13、,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_.第十八条、因不行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1、短暂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2、短暂将部分定
14、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干脆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根据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3、_.第十三条、费用担当方式:1、交易税费由 方担当;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担当;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担当;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担当;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5、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
15、甲、乙、丙三方应根据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假如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担当连带赔偿责任;*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运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根据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
16、约金(按日万分之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供应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担当损害赔偿责任;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平安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担当损害赔偿责任;6、在甲、乙双方未变更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状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担当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
17、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甲方:_乙方: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代表:_代表: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买卖合同 篇2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探讨的不是许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
18、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变更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其次、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详细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假如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假如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其次、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
19、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详细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次、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歼灭。2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特地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
20、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须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假如转让人不担当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须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状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安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调。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
21、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供应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困难,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
22、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运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加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其次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缘由,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假如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23、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详细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依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假如预售商品房不行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干脆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行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事实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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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买卖合同 范文 集锦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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