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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风险分析1.1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就是由外部火源引起,发生在井下及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井下烧焊、电气设备过热过流短路、皮带等运输设备运转过热或采掘工作面违章放炮或瓦斯、煤尘事故等原因都会引起外因火灾。外因火灾一般发展迅猛,短时间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1.2内因火灾丁集煤矿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根据2016年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鉴定结果,11-2煤和13-1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都为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随着矿井开采,采空区增多,对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加上矿井较深,矿山压力增大,煤柱破碎,给我矿采空区防灭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采
2、空区密闭漏风,也能导致采空区自然发火。在井下有限空间内,燃烧产物会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毒性、刺激性和腐蚀性、高温气体热损伤和次生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对人员生命和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财产造成巨大损害。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成员:其他副总以领导、地测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办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抽排区区长、保卫科科长、救护队队长、驻矿医疗站站长。下设事故救援组、技术专家组、供应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6个专业组。职责: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专项预案,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等;副总指挥:协助
3、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全权负责应急现场的抢险指挥工作;调动相关人力、物力参与应急救援;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应急开展情况;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指挥工作;出现人员伤亡时汇报应急指挥部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成员职责:矿长:是处理事故的总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和其他各副总以上领导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方案。总工程师:是抢险指挥组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抢险指挥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通风副总:负责各类应急救援一通三防资料、图纸和制定现场抢险技
4、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演练评价、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其他副矿、副总:协助抢险指挥组组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组织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对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及时传达抢险指
5、挥组组长救灾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抢险指挥组组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指挥组组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及组织措施审批工作。通风科科长:按照抢险指挥组组长命令负责改变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协助通风副矿并执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其它措施。机电办主任:根据抢险指挥组组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物供部部长及运输区区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抢险指
6、挥组组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保卫科科长: 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任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调度,并随时接受抢险指挥组组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驻矿医疗站站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7、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通风区区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确保矿井、采区通风系统稳定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调整以及防灭火管理工作。2.2专业组构成及职责2.2.1应急救援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通风科、技术科、通风区负责人及救护队队长职责: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决策,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组织现场救援工作。2.2.2技术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2.2.3供应保障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经营
8、副总及企管科、物供部、财务科等行政负责人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2.2.4医疗救治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医疗站站长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2.2.5安全保卫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保卫科科长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2.2.6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处长副组长:安全副总、安监处副处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在处理过程中现场总指挥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
9、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和安排。3 处置程序3.1险情信息报告程序: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矿长启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处理工作。若造成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立即报告集团公司。3.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3.3 报告方式和责任人报警采用电话报警:矿调度电话: 行政电话:(0554) 7676880 7676881 7676882 调度电话
10、:7200 7201 7202驻矿医疗站急救电话:(0554)7676120矿调度接警后及时按程序电话联系相关部门人员。报告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4 信息传递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范围及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必要时,经救灾领导小组同意,由矿调度室分别以电话形式向公司或当地政府求援。3.5应急响应程序3.5.1级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5分钟之内启动应急预案,并在30分钟之内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判断,迅速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分工。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抢救救灾、治安保卫、医疗救护
11、、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进行整合,统一指挥抢险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若上级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3.5.2级、级、级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需公司及以上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的遵照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在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前,先启动矿应急预案。3.5.3现场指挥部应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请求扩大响应级别,增援应急力量
12、。3.6 应急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7 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3.7.1立即召集救灾
13、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撤人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及副井提升的正常运转(派专人去主扇房、副井绞车房组织与督促工作)。3.7.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灯房、交窑队、考勤站准确统计出发生事故时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通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确定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以便联系避灾人员进行救援,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驻矿医疗站准备急救伤员。3.7.3指定一名矿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下井。3.7.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
14、,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3.7.5命令公司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紧急抢救。3.8.6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3.8.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
15、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队员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3.8.8指挥部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专人检查核实。3.8.9根据灾区现场情况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应抓紧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
16、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险指挥部结束工作。3.8.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向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主管、相关部门上报并存档。当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在矿井积极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一通三防部、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汇报。3.9 应急保障3.9.1通信保障:矿井应成立以各职能科室及安监处、矿山救护队、驻矿医疗站为成员的矿难信息中心,矿难信息中心设在矿调度室,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
17、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3.9.2队伍保障:矿井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集团公司下属各其他救护队接到命令应立即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做好矿难应急救援工作。3.9.3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国投公司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
18、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3.9.4装备保障:救援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3.9.5交通运输保障: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矿井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指挥部安排,在需要协调外部交通运输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19、3.9.6医疗卫生保障:驻矿医疗站应根据需要建立煤矿矿难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驻矿医疗站应对矿难的救治能力。3.9.7物资保障:矿井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证矿井救灾工作。 3.9.8经费保障: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4处置措施4.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5分钟之内启动应急预案,并在30分钟之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判断,迅速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分工。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抢救救灾、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
20、、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进行整合,统一指挥抢险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若上级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需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遵照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启动程序。现场指挥部应与公司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请求扩大响应级别,增援应急力量。总指挥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同时命令救护队组织
21、队员立即下井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扑灭。并立即把事故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4.2 处置原则4.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4.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4.2.3 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和互救,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22、4.2.4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井下所有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并发挥其作用。4.3 现场处置措施4.3.1扑灭井下火灾时,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可供选择的通风方式为正常通风、反风。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工作人员分布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式。使通风方式能达到以下要求:防止着火产生的烟雾沿着井巷散布;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于的灭火条件
23、。4.3.2在整个处理火灾事故的过程中,严密监测爆炸混合气体的变化。4.3.3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主要进风巷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拯救井下人员,必须反风或控制风量。如果不能反风,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扇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4.3.4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反风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爆炸。井下个别地点发生火灾时,为了争取时间,有效地救人和灭火,应尽可能采取调节风流,局部反风或区域反风等通风方式。零点通风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
24、退出危险区,才能采用。4.3.5在扑灭井下火灾时,指挥员在首先利用当地现有灭火器材的同时,应组织人员将有力的灭火器材运到现场,并进行铺设管路、安装设备等各项工作。4.3.6在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人力物力充足,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会有大量水蒸气产生,威胁到回风道工作人员的安全,因而应将这些巷道内的工作停止、撤出人员。直接灭火应从上风侧进行。在这种情况 ,应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支架或者拆掉一定区段中金属支架的木背板,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防止火势顺风流蔓延。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先使火区反风。4.3.7为了防止灭火时产生大量蒸气,引起水煤气爆炸,灭火的水源要充足。灭火时水流不
25、要对准燃烧的煤或岩石的中心,而应从火焰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4.3.8在用直接方法不可能取得灭火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火区的隔绝法灭火。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瓦斯、氧气和重碳氢气体的变化来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的程序。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首先构筑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先用砂、土袋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4.3.9在构筑和关闭密封墙时,必须注意下列几点:4.3.9.1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全部密闭墙应同时建
26、造。4.3.9.2火区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中的总密闭墙应有门孔,其它一些密闭墙可以不开门孔。4.3.9.3为了防止在火区产生可燃气体的混合物,可采用下列三种封闭墙的方法: a.首先封闭进风巷中的密闭墙,同时封闭回风巷中的密闭墙。 b.首先封闭回风道中的密闭墙。c.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密闭墙同时封闭时,必须在建造这两个闭墙时预留门孔。封闭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短的时间同时封堵。在建造防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程序。4.3.10在隔绝火区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4.3.10.1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大于6米。4.3.10.2拆掉压缩空气管
27、路、电缆,使之不能通过密闭墙。密闭墙应预留措施管、观测管、排水管。4.3.10.3保证密闭墙的建筑质量,特别要保证进风侧密闭墙质量。建筑密闭墙时,应先留好封闭门孔,将密闭用水泥或黄泥抹平,方可堵上封闭门孔。4.3.10.4经常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在火区瓦斯迅速增长加大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才能进行远距离、大面积封闭。当火区稳定后再缩小火区。4.3.11火区封闭后,应注意下列问题:4.3.11.1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和加固密封,必须在24小时之后进行。4.3.11.2封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果火区的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
28、施。4.3.11.3火区封闭时间长,温度不高时,为了彻底熄灭火焰,可采用锁风方法进入火区,逐步缩小火区,恢复部分巷道时,可根据火区瓦斯含量,氧气含量低的特点,采用注水、惰气的措施。4.3.12灭火时,如果有瓦斯大量积聚的危险,并可能涌入火区时,应加强巷道通风。如果瓦斯浓度达到2%,而且还在继续增加,矿山救护队指挥员要立即将全体队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瓦斯。如果不能将瓦斯排除,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新的灭火方法。4.4 自救措施4.4.1工作面突然出现火灾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退,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
29、巷道方面撤退。4.4.2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4.4.3被火灾隔绝在工作面、掘进头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的方法是:要迅速按规定闭气佩带好自救器,(若无自救器,要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然后,要在区队带班干部、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找准方位,沿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判明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先到新鲜风流或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援。4.4.4全体井下人员还应做长期坚持的准备,所带干粮集中统一分配,不要无谓地浪费掉;关闭作业人员的矿灯,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并打开附近压风。4.4.5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应急管理机构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