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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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提出的法治人才需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符合规律、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性方案)通知精神和具体内容,提出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指导性方案。一、修订范围全校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修订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德法兼修。将学生的成长成才相统一,将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
2、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实践,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二)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突出应用能力培养。在坚持统一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强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将社会需求与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推进培养模式创新。(三)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向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问题与方法结合,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转变。加强案例教学和实务课程教学,强化实践环节。重视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有理论水平的实务专家参与培养方
3、案修订,设置专门课程和环节,邀请实务专家参与人才培养。(四)加强国际法治人才培养。在主要立足于培养国内法治人才需求同时,组织资源、拓宽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拔并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国际交往能力,能够参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修订中,应依据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结合各类型特点制定。培养目标既要求有总体描述、基本要求,也要求有具体要求,使学生能够通过培养目标分层描述,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二)培养方向在遵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相关领域对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实际需求,吸引优质资源,建立跨机构、跨领域、跨学科联合
4、机制,设置专业方向和特色培养项目,创新培养模式。针对特殊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方向的设立,培养单位应与人才需求部门联合进行论证并申请。(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或工作现场完成,学位论文应坚持实际应用导向。在坚持同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2.推进多元化教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结合、深入研讨交流转变,以教师教学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习为中心转变,重视运用研讨式授课、案例教学、模拟训练、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构建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增强学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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