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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统计检查工作计划4篇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1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
2、量情况;(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1)工业、能源专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
3、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2)贸易、餐饮专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3)服务业、核算专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4)投资专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
4、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
5、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
6、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2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7、与实施方案。一、统计监督检查(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内容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8、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四)具体安排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
9、行通知。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其它有关事项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
10、,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
11、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一、统计监审工作(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二)统计监审的时间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
1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统计监审的对象(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四)监审内容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
13、、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四、其他有关事项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
14、论和处理建议。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篇4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
15、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一)统计综合检查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检查时间:20xx年9月底前。(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
16、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检查时间:20xx年10月底前。(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检查时间:20xx年3月份。(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检
17、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xx年4-7月份。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00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被检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3、提高执法成效。深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切实发挥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性的作用;加大对违反“四条红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统计法的威慑力。4、规范执法程序。各地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市局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执法检查全程质量控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查处过硬,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