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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卫健委全省学校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第一章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第一条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侯车(机)室、码头、展览
2、馆等。第二条延迟开学期间,师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第三条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家长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3、。第四条各学校应组织对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晋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逐一造册登记。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这些师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的分布情况及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后再作返校准备。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返家(校)或湖北籍教职工、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第五条各学校要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要坚决做到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
4、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第六条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鲜。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开学前的预防性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第七条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各学校要设立
5、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要在卫生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消毒设施。第八条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供电、供水、供热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师生人数峰值使用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开学后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正常工作。第九条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师生的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好
6、应急处置演练。第十条延迟开学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保障防控疫情期间学校“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第二章加强开学后的疫情防控第十一条接到上级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返校时师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
7、、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第十二条各学校师生在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要做好健康监测。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第十三条各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对师生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师生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入学/返岗。测量体温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邀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家到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四条各学校要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要加强对校内各类房屋出租的管
8、理,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的情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第十五条各学校每天应及时清除校园内落叶、积水、污水、污物等,室内地面应每天至少湿式清洁一次。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第十六条各学校室内场所如教室、图书馆、活动室、休息室、实验室等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教室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第十七条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图书馆、活动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定期进行日常
9、预防性消毒,尤其是地面、物体表面、卫生间、宿舍楼道、校车等公共空间的消毒,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消毒时要注意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床栏、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保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第十八条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消毒后应注意保洁。每餐工作完厨房地面要用消毒剂拖拭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食堂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
10、消毒。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各学校要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第十九条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集中上课应全员佩戴口罩,同时相应调整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禁止带病上课、上学。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第三章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管理第二十条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持续主动做好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第二十一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在利
11、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控的信息,增强师生信心,提振师生士气。第二十二条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师生要养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习惯,尽可能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第二十三条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引导学生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住校学生要尽量减少与其他舍友及其用品的接
12、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师生若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赴诊过程中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校医院(医务室)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或各学校指定人员,要及时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检测与排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第四章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二十六条各学校如发现师生有可疑症状和异常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佩戴
13、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就诊。同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措施。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如果发现病例,学校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排查、消毒、密切接触人群的隔离观察等后续相关工作。第二十八条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实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要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变更信息。第二十九条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的心理疏导。要尊重师生的知情需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第三十条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压实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思想动员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条件准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的要求,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角、不误一环”。要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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