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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标准456.1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是否建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使用读卡器,核验
2、制冷、电工作业人员证件。3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现场查看4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是否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是否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现场查看、查阅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征求同行专家意见。5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禁止锁闭、封堵,是否畅通;成品、半成品、物料是否占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现场查看6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是否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
3、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查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或台账,现场查看。7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是否编制液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查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演练记录、照片等。8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是否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查阅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评估或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材料;现场查看监控系统、装置运行情况。9职业健康检查查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
4、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氨接触查体周期为1年,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明确查体人员、查体项目和周期;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从接害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人询问查体情况。10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根据查体情况是否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查体结果异常人员,核实用人单位根据查体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是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查看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和因素是否进行全面检测。12超标处理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是否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查
6、看检测报告,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岗位;查看超标岗位治理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及是否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工种,核对申报内容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状况是否一致。14变更申报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
7、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申报回执,询问相关负责人,确认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工艺、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6.2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家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制冷机房外部区域安全阀
8、泄压管安全阀是否设置泄压管;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是否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是否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8现场查看室外制冷设备等防护围栏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是否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6.4.10条现场查看事故排风机人工启停控制按钮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是否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7.2.2条现场查看消防栓的设置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设室外消
9、火栓,是否采用开花式水枪。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8.3.3条现场查看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是否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1条现场查看1制冷机房外部区域充氨口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是否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第11.3.3、12.2条现场查看并询问紧急泄氨器与事故池氨制冷系统是否装设紧急泄氨器,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将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消纳贮缸或水池中。冷库设计规范GB
10、50072第6.4.15,8.3.5条。现场查看2制冷机房内部区域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备用电源氨气探(检)测器是否布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其安装高度是否高出可能释放位置或点的0.5m2m,探(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是否不大于3m。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第7.2.1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4.2.2、4.2.3、6.1.2现场查看并查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报告洗眼器、淋洗器的设置在制冷机房门口适当位置是否安装洗眼器、淋洗器,并需要作防冻保护,洗眼器使用后的
11、排水要引流,不应随意流淌。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m。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现场查看2制冷机房内部区域事故排风装置 压缩机房是否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是否小于8次/h;排风量是否按183M3/M 设计;排风机是否选用防爆型。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第7.2.2、7.2.5、9.0.2条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7.2条现场查看并结合风机说明书和机房面积进行简单计算;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应急照明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照
12、明灯具、线路、开关是否选用防爆型。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第7.3条现场查看穿墙或屋顶管道的防护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是否加套管,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管道穿过屋面时是否设防雨罩。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5.7现场查看阀门氨制冷系统是否使用灰铸铁阀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现场查看2制冷机房内部区域管道制冷管道着色是否符合要求。不同介质的管线,是否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冷库安全规程,(GB
13、 28009)12.3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6.6现场查看管道是否有安全标识,标识是否正确(安全色、色环、流向)等电位联结是否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并建议对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做等电位联结。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5.2.4现场查看,查阅设计图纸3安全控制装置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是否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是否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设是否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4
14、.1现场查看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冷凝器是否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是否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是否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4.2现场查看3安全控制装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制冷剂泵是否设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泵的排液管上是否装设压力表、止逆阀;泵的排液总管上是否加设旁通泄压阀。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4.3现场查看超高液位报警装置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是否均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是否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4.6现场查看指示器两端连接件
15、自动关闭装置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是否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是否有自动关闭装置。冷库设计规范6.4.7现场查看4贮罐区室外贮液器设置设于室外的 贮液器,除是否设围栏外,是否还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冷库设计规范6.4.10现场查看喷淋装置大型冷库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是否选用开式喷头,喷淋水是否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头设置高度是否高于贮氨器 0.5-2米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8.3.4现场查看,打开喷淋查看其效果围堰贮氨器水喷淋系统是否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槛墙
16、,高度为250mm,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若无事故池,液氨储罐的围堰高度是否达到1.0m。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8.3.4现场查看4贮罐区液位计 大型压力容器 是否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是否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是否有明显的标志。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5.2现场查看5控制室区域控制室设置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是否与机器间隔开;是否设固定密闭观察窗。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1 .1现场查看防火墙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是否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
17、过部位周围是否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1 .2现场查看,不能辨别防火墙时结合消防检验证明防火门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1 .3现场查看 事故排风机、防爆应急灯、气体报警仪 按二级负荷供电。事故排风机是否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 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设备用电源。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7.2.5现场查看并询问6速冻装置区域氨气浓度传感器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是否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
18、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是否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7.3.19现场查看设置单独操作间采用热氨介质融霜的速冻装置是否与加工车间采用密封性好、不燃烧的实体进行有效隔离。 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现场查看。速冻结装置应在一个单独操作间,独立区域最多设置两个门洞。7人员密集加工区域液氨管道液
19、氨管道是否通过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鲁安办发201483号现场查看 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6.2.7现场查看并询问安全通道车间内是否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现场查看安全通道有无阻塞,宽度是否符合要求。7人员密集加工区域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疏散门是否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的疏散用门;是否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
20、如设置推闩式门锁的平开门);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示和使用提示;是否设置卷帘门、转门、推拉门、吊门等。车间内生产经营期间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设置障碍物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现场查看,尤其对靠近冷库加工间、包装间、和分拣或配货功能的穿堂至少有一个 距室外出口不大于15m的安全出口 8冷库区域无关用房在库房内是否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2.17现场查看呼唤按钮冷藏间内是否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是否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是否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
21、间,是否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 冷藏门内侧是否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是否有醒目的标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7.3.10现场查看制冷阀门冷库冷藏间、冷却间、冻结间内部是否设置制冷阀门。冷库设计规范6.4.11现场查看8冷库区域安全出口布置于穿堂附近附属的办公室、安保值班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卫生间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 是否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是否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设置障碍物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2.16现场查看防火门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
22、出口不大于15m。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2,10现场查看冷风机控制同一台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但每台风机是否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路器、缺相保护和热保护。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第7.3.6,7.3.7,第7.3.8,7.3.20现场查看库房和配电设施,每台风机线路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路器、缺相保护和热保护。线路防护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GB50072)7.3.8 (GB 28009)7.10现场查看防火墙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是否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
23、极限不应低于3.00。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4.2.3现场查看,查阅消防验收资料。9重大危险源防护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20条现场查看、询问,查阅相关资料。警示标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24、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18条现场查看10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是否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等部位。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12.2现场查看6.3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处置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1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未建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责令限期改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教育培训特种作业
25、人员持证上岗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责令暂时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责令暂时停止作业;立案处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3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未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4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
26、求。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5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未对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6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畅通锁闭、封堵安全出口。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7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未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8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未编制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定期组织演练。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9重大危险源
2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未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未落实;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10安全防护装置未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视频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氨泄露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联动防爆排风 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1职业健康检查查体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超过规定期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28、12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1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检测不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14超标处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未停止作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给予警告
29、,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16变更申报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17速冻装置速冻装置设置单独操作间采用热氨介质融霜的速冻装置未与加工车间采用密封性好、不燃烧的实体进行有效隔离。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8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未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未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但不能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不能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9人员密集的加工区域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液氨管道通过人员
30、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0管道敷设液氨管线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1冷库区域库房内是否设置与生产、管理无关的其他用房冷库的低温穿堂、常温穿堂当作分拣、包装间等。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2库房内设置阀门在冷库内制冷设备上设置放油阀、截止阀等。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3冷库区域电线路防护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套铁管直接穿过库房保温层。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4冷风机控制库内冷风机上多台轴流风机共用一根电缆,一套控制保护。限期整改安
31、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5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机的风量、类型换气次数少于小于8次/h、风量不足。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6机房报警仪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备用电源氨气探(检)测器位置不对,未布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设置数量不足,不能有效覆盖释放源 ;未配备备用电源。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7制冷系统电源 紧急控制装置控制室设有制冷系统电源的总控制,但没有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上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8事故排风机 按钮 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只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
32、设置自动开停,未在制冷机房门外墙上 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9加氨站充氨口制冷系统充氨口未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没有有防滑沟槽;加氨用临时管道未用万向液氨装卸臂(鹤管)。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0室外制冷设备防护围栏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未设防护围栏;未设置非操作人员的警示标识。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1遮阳设施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未设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2安全阀泄压管 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于周
33、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3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不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所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不是防爆型。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6.4涉氨制冷企业处罚标准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1制冷、电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现场作业照片;询问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2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
34、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操作证、读卡结果说明、对当事人询问。3未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现场照片4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现场照片5未对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复制维护保养记录,无记录的通过询问确认;不
35、能正常使用的现场照片。6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现场照片7未为制冷工配备防静电工作服、橡胶手套、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无台账的通过询问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确认。8未编制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复制应急预案文本,没有的通过询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确认。9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未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未落实;未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复制重大危
36、险源档案、检测、评估或评价报告,没有的通过询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确认。10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超过规定期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人员花名册,未查体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查体机构资质证明、委托书,查体报告。11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查体报告,复查报告,调离通知单,监护档案。12未及时、如实
37、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申报表,查体报告。13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申报表,查体报告。6.5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行为法律条文 1、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38、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反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未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
39、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违法行为: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40、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违法行为:未对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6、违法行为:锁闭、封堵安全出口。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
41、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7、违法行为: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42、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法行为:未编制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定期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43、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9、违法行为: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6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1、 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未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2、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3、 员工宿舍与氨制冷机房在同一座建筑物内。4、 液氨管道通过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场所5、 违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