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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堂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四)负责县域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五)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六)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管理殡葬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统筹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
3、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故应急、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代管金堂县老龄服务中心。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发布单
4、位:国务院,发布时间:2016年2月6日修正,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5、(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6、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98年10月28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
7、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
8、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3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
9、益性墓地审批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97年7月11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门审批”;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发布单位:四川省
10、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1997年10月17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七条:“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发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2004年9月24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殡葬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根据省民
11、政厅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根据省民政厅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各县(市、区)原则上只能建1个公墓,对己建有1个公墓的县(市、区)不再报批新建(川办发199917号)。若原批公墓土地已用尽需原址或异址扩建还必须重新逐级报批(川民发200549号)。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12、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4序
13、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98年10月25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14、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5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
15、98年10月25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
16、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6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时间:2016年3月16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
17、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时间:2016年8月31日,使用条款和内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
18、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7序号7权
19、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0、,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21、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8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
22、名称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23、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
24、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9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5、:“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26、。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
27、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0序号1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
28、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
29、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1序号1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
31、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
32、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3、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2序号1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34、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35、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36、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3序号1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7、。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
38、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9、。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4序号1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
40、事项1立案责任: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41、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
42、-84983826表2-15序号1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 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之日起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涉嫌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43、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44、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4983826表2-16序号1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
45、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责任主体金堂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