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3篇 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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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3篇 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下面是我共享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3篇 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以供参考。 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1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仍旧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书面化的表现,其目的为了保障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实际体现,有劳动合同未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换句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假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赔偿金,必定存在爱护形式而不爱护实质的悖论。 其次,在劳动合同法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也
2、表述为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机械理解,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已经明确,在无劳动合怜悯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事实劳动关系其实也存在期限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满一年,即使双方仍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已经为双方拟制了一份无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有合同,那么相应的法条也都可以适用。 第四,二倍工资与赔偿金制度价值各异。二倍工资是为了督促企业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而设立的惩处性制度;赔偿金是为了限制单位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擅自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设立的制度。因此,每项制度有其自身价值,假如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为何要设立这两项不同的制度? 第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在无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条件的,那就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假如不签合同的过错在单位又当何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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