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审查调查部门标准程序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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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审查调查部门标准程序有 下面是我整理的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审查调查部门标准程序有,供大家参考。 生 效 日 期: 【 年 月 日】 颁 发 部 门: 【质 量 部】 审 批 复印份数:2 2 份 复印件编码: 文件掌握标识: 起草人 部门 签名 起草日期 质量部 年 月 日 审核人 部门 签名 审核日期 质量部 年 月 日 质量部 年 月 日 批准人 职务 签名 批准日期 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 发 部 门 1 1 办公室 2 2 财务部 3 3 生产部 4 4 质量部 ? 5 5 设备部 6 6 销售部 7 7 仓储部 8 8 选购部 2 42 质量掌
2、握室 ? 目 的:指导检验结果消失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 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 OOS 的缘由,实行订正预防措施,避开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掌握室发觉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责 任:质量保证室主任对产生的 OOS 结果做出质量打算,对调查进行监督;质量掌握室主任指导检验员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室内部调查,并帮助实施试验室以外的调查;检验员收集保存与 OOS 结果相关试验物品、记录,参加执行本规程所描述的调查步骤;QA 发放和存档 OOS 报告并记录于记录本上,跟踪未完成的报告,当 O
3、OS 被确认后,发起并执行试验室以外的调查,评估此 OOS结果是否影响到相关批次,定期对 OOS 结果及其调查进行回顾。 内 容: 1 术语与定义 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全部超出标准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全部可疑的结果。 原样:用于检验室检测的同一样品(制备的原始测定溶液所用的样品或第一次所取样品的相同部分) 再检验(Reanalysis):同一检验员,使用原始样品的供试液(如可用)进行的再测定。 原样复检: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进行的检验。 重新取样:指对已消失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取样标准管理规程,从同一批物料或产品中重新
4、另取的其次组样品,供另外增加的检验使用,或复检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检验。 掌握样品:三倍取样量中用于检验复核,当且仅当物料或成品已放行后转为留样的一组样品。用途有别于用作追溯产品质量的正常留样,如:前一批测定的样品。 试验室差错:因仪器故障和检验操作的差错(如标识错误、计算、称量、稀释等)而产生的差错。 试验室调查:由检验员、质量掌握室主任等,根据书面的规定确定是否是试验室差错缘由导致 OOS 结果的过程。 2 原则 如在检验过程中发觉特别,检验员应马上停止试验,此时属于试验室差错,连续试验是无效的。直到质量掌握室主任的同意,方可重新开头试验。 消失检验结果超标时不行无条件地进行复检以得到
5、合格结果。以复检所得合格结果替代初始不合格结果时,必需做出书面的合理的说明。 全部超标结果均需进行调查。调查应准时、仔细负责,调查记录及报告应按文件管理要求归档。 调查期限:发觉不合格结果后要求在 15 天之内完成调查,并填好各规定的表格;依据状况需要可延长到 30 天完成上述工作。 如查明超标缘由并将某批次做报废处理时,则应查明该超标缘由是否危及其它批或其它产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旦消失检验结果超标,质量掌握室主任必需立刻填写OOS 通知单通知QA,以便于 QA 提前了解缘由或通知客户。 3 调查步骤 初步调查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等样品一旦消失 OOS,检验员应报告原始试验结果并使全部
6、样品稀释液、标准溶液及所使用的仪器等均保持原态。 消失 OOS 时,检验员应马上将试验条件、试验结果上报质量掌握室主任,并由质量掌握室主任通知 QA,领取相应的 OOS 调查表,一个批号(不论有多个 OOS 项目)确定一个 OOS 受控号,(但每一个项目均需)按 OOS 程序处理。在检验记录中应记录 OOS 编号,以便跟踪。OOS 编号的编制方法:OOS-四位年份+三位流水号,如编号为 OOS- 的 OOS 报告,表示公司 2022 年的第 1 个 OOS。 按检验结果超标(OOS)初步调查报告进行调查,参与人员包括检验员、质量掌握室主任,调查过程记录在检验结果超标(OOS)调查记录表中。初步
7、调查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步调查主要调查试验室是否存在偏差,内容包括:方法/规程;原始数据、计算;仪器的性能,校验和系统适用性;标准品、供试品制备等。 初步调查要记录样品的名称、批号、不合格项目等,初步调查缘由分析,是否涉及其它批号的产品、检验者姓名、日期。 如属试验室差错造成的,比如,是由于图谱处理时积分方法错误或计算结果时计算错误,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注明测定结果无效,重新使用正确的积分方式积分,重新按公式进行计算以得出结果,不必进行原样复检;除此之外,需进行原样复检,并做好复检记录。 原样复检的通用要求 原样复检的目的是调查仪器的故障或确定可能的样品处理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在复检前,
8、如有必要,可用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再检验(Reanalysis)。若该样品溶液是要求临用新制的,则可不必进行再检验。 复检可依据检验员的工作阅历、检验的样品类别(物料或成品)、检验的难易程度,由质量掌握室主任打算复检人员(即其次人复检),复检人员至少比第一个检验员有阅历和有资格。复检要重新配制标准液、供试液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原则上复检一次即可。不行复检直至取得满足结果。 复检由一位检验员用原样分别称取 2 份进行检测,2 份检测的平均值作为该 批样品的结果。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在检验记录上由调查人员清晰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原样复检的结果 a.若原样复检 2 份
9、检测结果均不合格(OOS 结果得以证明),则判该批不合格,以首次检测结果开具不合格报告单。 b.若原样复检 2 份结果均合格,则首次检测的不合格结果应当是操作人员引起的,以 2 份复检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的检测结果,开具合格报告单。 c.原样复检的要求是:决不允许将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的数据进行平均。 d.若一位检验员的复检结果,只要有 1 份结果不合格,考虑到假如检测结果是在标准限度的边缘,存在放行的风险,则判该批不合格,并以首次检测结果开具不合格报告单。 假如原样复检样品不足,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样品不足”,需要进行重新取样。 若不合格缘由明显,如外观、性状、黑点等异物造成的物料或成品,直
10、接作不合格处理,但需要具体解释缘由。 对于进厂物料(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接收检验,在检验员最初调查结束后,若检验结果被证明并非由于试验室错误所致,检验员则将该批物料判定不合格,并按不合格品标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初步调查结束后,完成检验结果超标初步调查报告和检验结果超标调查记录表,参照本规程中相应要求提出相应的订正预防措施,必要时附上调查过程的说明或其它相关附件。 假如调查结果是:缘由已查出并判定为合格品的;质量掌握室主任将初步调查产生的记录连同合格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经理审核,质量部经理审核报 告无误后,同意放行该批物料或产品的,OOS 调查到此结束;假如对审核报告有疑义的,质量部经理需提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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