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大沙田为民中心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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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庆区大沙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流程图良庆区大沙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党群志愿者窗口服务区1、主要办理事项:为市民群众、弱势群体和留守儿童老人提供服务,并面试全社会招募党员和市民群众志愿者。2、办理所需材料:报名志愿者需带一寸免冠照一张(近照),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填表时注明特长和服务对象; 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一楼 电话:0771-4506903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区(一)、新增参保人员办理:1. 本人身
2、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3. 农村信用社桂盛卡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4. 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需要有户主身份证号码)5. 属于特殊群体需提供特殊群体原件,复印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二)、已故人员注销办理:1. 参保已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 参保已故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已注销户籍,需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 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 法定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原件1份(写明如有经济纠纷政府各部门不用为此承担责
3、任)6. 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注:参保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户籍不得办理。办理业务时所需准备的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填表时需使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复印。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2162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区首次参保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六城区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需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a) 低保对象:县(城区)级民
4、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b) 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县(城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期低收入家庭证明。办理流程市本级社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1. 社区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 到为民中心二楼9号窗口把个人信息录入医保系统3. 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建设银行网点缴费4. 申办社会保障卡(可选择网上申办或者去指定银行办理)制卡完成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5. 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续保:集中缴费期:城镇居
5、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方式:社区居民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14306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四、住房保障窗口服务区(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条件(
6、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
7、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者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
8、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正在享受住
9、房保障的;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七)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2、经开区、高新区。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材料(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
10、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
11、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5、主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或者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用工证明(收原件),或者属个体经营、个人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6、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如配偶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的,可以提供毕业证替代居住证。(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
12、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主申请人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用工证明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属个体经营、个人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13、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
14、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2192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五、民政业务窗口服务区主要办理事项: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及解贫脱困救济户程序 (一)条件 凡为本街
15、道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月,并符合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为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出具户籍和家庭收入等的证明材料。 2、申请低保户的,由社区居委会调查属实及本办核实盖章(盖社区公章和街道办公章)后,报城区民政局审批。 3、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户主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报本科(社区上报前要进行公示,公示到社区居委会一级);本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民政局审批。 二、临时救济申请的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
16、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调查并提出意见和盖章后,交社区居委会; (二)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后,在申请书上提出意见并盖章,并及时交本办, (三) 本办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四) 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城区民政局审批。 三、优待抚恤服务程序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年终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身份证、银行帐号到本办备案。 (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 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另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在乡复员军人(含在乡伤残军人)、在乡五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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