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民事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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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民事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 下面是我共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民事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供大家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民事答辩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民事答辩状(煤气管道安装) 答辩人:XX置业有限公司 住宅: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Z总 被答辩人: 周先生:男,汉族,19*年 月 日诞生 住宅:XX市XX区XX路63号 答辩恳求: 1、裁定驳回周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应裁定驳回起诉;周的诉讼恳求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现作扼要答辩如下: 一、 贵院受理本案违反了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答辩人与
2、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历经贵院一审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且二审法院已经做出(2022)厦民终字第176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贵院再次受理该案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二、周的诉讼恳求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上述(2022)厦民终字第176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 贵院执行局已经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向答辩人收取了9.9万元款项用于XX大厦33户的煤气设施建设,上述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答辩人与周之间就煤气设施建设已无未了事宜。 另据答辩人了解,包括周在内的33户业主已经与燃气公司签署了煤气设施建设的协议,该协议已经大部得以履行,只是由于XX大厦
3、部分业主不愿安装煤气,才导致南浦路63号 室无法进行煤气设施建设,这些状况,答辩人已向贵院提起了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调查核实。也就是说,现在南浦路63号 室无法进行煤气设施建设与答辩人毫无关系。 其次,周并未因煤气设施未能建设患病经济损失。其提出的气罐租金、运气费、燃气费差价、通讯费等系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其计算依据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58年。这些费用既然尚未发生,则周并未实际患病损失。 总之,上述(2022)厦民终字第176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答辩人与周之间就煤气设施建设已无未了事宜;现在南浦路63号 室无法进行煤气设施建设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周也未受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周的诉讼恳求没有任何事实作为依据。 综上所述,贵院受理该案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依法驳回周的起诉;其诉讼恳求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20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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