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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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许多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起先进行土地改造,对于地段较好的房屋进行征收,你值得哪些征收方案?下面我带来的是县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省、市会议精神与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值、补偿公允、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二、征收目的 从根本上改善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居民住房环境、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
2、服务功能,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征收范围 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年头久远、平安隐患多,涉及重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区域,详细以各地块征收红线图为准。 四、签约时限 以*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征收单位 (一)征收主体 *县人民政府。 (二)集体土地征收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琴江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户头的认定 以被征收房屋全部权证(或土地运用权证)载明的全部权人进行认定登记;房屋(或土地)产权人不明确的,按公告发布前单独立户(凭户口簿)的户头确定。 七、土地征收补偿 由琴
3、江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根据*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八、房屋合法性认定及处置 (一)房屋合法性认定 居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凭批准用地建房手续、建房规划审批手续、宅基地运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予以认定。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合法性认定方法 1.未经批准建设的居民住宅房屋,由房屋全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申请,并根据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看法(石党发20148号)和*县两违清理整治工
4、作指挥部2017年第一期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及惩罚标准,需补缴土地罚款、建设罚款、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最终由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审核,经认定为合法住宅的房屋,按合法建筑补偿安置。 2.未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违法建(构)筑物予以处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合法建(构)筑物 1.非法买卖的房屋或土地。 2.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3.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4.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 5.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四)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理方法 经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被征
5、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到位的,赐予适当助拆补助,标准为简易棚60元/平方米、房屋170元/平方米(2016年4月29日后搭建且无相关手续的不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协作拆除的无任何助拆补助,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确定书,并依法强制拆除。 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取得宅基地运用权、土地承包权、参加安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或担当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村民。 (二)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在校学生,或就读大中专院校前,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在校学生,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籍干脆迁回被征地
6、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 (三)入伍前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现役士兵和根据国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 (四)服刑前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正在服刑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认定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情形。 十、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法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不少于3家已报名且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投票仍不能确定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被征收人选定或者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须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十一、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和产
7、权调换(房屋安置)两种方式。 (一)货币安置 1.货币安置可选择评估价格补偿也可选择基准价格补偿,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选择评估价格补偿的,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对被征收人房地产(建、构筑物,装修、附属设施及房屋用地)进行评估,双方无异议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结付房屋补偿、补助及嘉奖等费用。 (2)选择基准价格补偿的(详细补偿价格详见附件1),其房屋基础、土地、一般装修(水泥地面、水电线路、外墙和内墙面水泥粉刷或刷白、木制、铝合金或塑钢门窗等)均包含在基准价格中,不另行评估,如有异议,则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助
8、 (1)搬迁补助。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准,100平方米(含)以内的1500元户;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5元平方米计付;货币安置的搬迁费只补助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准,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付)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购房补助及嘉奖 (1)购房补助。选择基准价格补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腾房的,且一宗地上仅有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及以上的,分别按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房地产价值的60%、45%、25%、20%的标准赐予补助;一层半的按二层的购房补助标准赐予补助,依次类推。 (2)进度嘉奖。按规定的签约腾房时间
9、分三个阶段进行发放,一、二、三阶段分别按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房地产价值的5%、3%、2%的标准予以嘉奖,超过签约腾房期限的不予嘉奖。 (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 1.房屋产权调换,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折算成安置指标面积、互补结构差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框架结构。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用(一般装饰不进行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占地均包含在主体房屋中,不再另行评估。 (1)安置指标面积的确定。一宗地仅有一、二、三层(含三层以上)分别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1.3、1:1.15、1:1的比例计算安置指标面积;一层半的按二层计算,仅有楼梯间的按一层计算,依此类
10、推。 (2)结构差价结算方式。被征收人主房为框架结构的,安置指标面积与安置面积不补结构差价;被征收人主房为砖混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征收实施单位补结构差价;被征收人主房为砖木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征收实施单位补结构差价;被征收人主房为土木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25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征收实施单位补结构差价。 (3)安置土地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运用权。 (4)安置面积必需和安置指标面积接近,假如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假如安置面积少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少安置部分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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