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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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明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干脆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困难性的状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探讨,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阅历丰富的侦查人员,假如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很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懦弱无力和成效甚微。也就是说,胜利侦破的案件必需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
2、讯并不是一件简洁易行的工作,特殊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实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晰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峻结果。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状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得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需完成的最重要任务。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须要以下条件:一是须要侦查人员充分并擅长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
3、特殊是非作案者本人不行能知晓的有关情节。二是要求参加审讯的侦查人员相互亲密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三是通过参加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亲密协作,相互取长补短,增加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开出现漏洞或者错误。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协作胜利与否的前提条件在通常状况下,参加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主审人员必需依据案件的须要,尽可能地事先详细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在审讯中,把握和限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刚好作出应对处理。主审人员对案件的审讯胜利与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检察实践中,实行
4、主办检察官制度后,主办检察官作为侦破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必需做好对案件审讯主审人员的选择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副审及其他必需的帮助人员,以便充分发挥主办小组全体侦查人员的特长作用,保证侦查审讯的胜利有效。从实践上看,主审人员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依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主审人员因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性质各不相同,详细的审讯角度也就不同。每个侦查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审讯工作阅历积累程度、文化程度、涉案的专业学问程度及犯罪心理的探讨程度等不同,其参加审讯的作用也就不同。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肯定要依据案件的性质,侦查人员对突破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精彩的实力和技巧,发挥每一
5、个侦查人员的特长。(二)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状况确定主审人员犯罪嫌疑人的状况是指其职业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干部级别、社会阅历、专业特长、爱好、性格、心理特点,等等。在每个详细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就必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详细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侦查人员。如审讯涉及财物人员或财物管理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就选择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专业特长有肯定了解或熟知的侦查人员担当主审;对于中老年,社会阅历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固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选择具备较好的劝服实力、耐性和韧性的侦查人员担当主审。(三)依据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点确定主审人员在职务犯罪案中,
6、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其特点的。因此,要求在案件的初查时,尽可能地具体驾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多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在审讯中,选择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了解和有突破阅历的侦查人员担当主审,对症下药,随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推断其供述或辩解的真伪,找到突破口,侦破案件。二、对副审人员的实际要求副审人员是审讯过程中的帮助人员。这种帮助并不仅仅限于负责审讯的记录,而应在特定状况下,主动参加审讯,如适机补充主审人员可能出现的疏漏,订正偏差,缓解审讯的僵持气氛,震摄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等。确定主审人员当然重要,但不能忽视对副审人员的配备,
7、副审人员的搭配以主审人员的须要为目的,副审人员配备的合理与否,会对审讯的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一切要从主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须要、能够弥补主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足的角度动身,进行优化组合。如具有较强的视察和应变实力;镇静稳健,不轻易插话;熟识主审人员的审讯习惯和动作所会表达的意图;有较强的文字听写实力和逻辑思维实力;有适时帮助调整审讯过程的节奏和气氛的实力,等等。三、协作在实际工作中的详细运用(一)案件侦破的总体协作一般来说,主副办案人员的协作,是从接到案件线索起先的,严格地讲,就围绕案件线索进行的分析、制定的安排,以及围绕安排所进行的每一步侦查,主副检查人员默契程度,确定此案的成败。1、制定侦查安排
8、。所谓侦查安排,就是依据以获知的案件举报线索,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侦查的具体规划,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需随着案情的发展改变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状况,促进侦破力度。因此,主副办案人员的审讯协作就此起先,换句话说,这就是审讯协作的第一步。主副办案人员通过侦查安排的制定,驾驭该案的大致侦破方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点、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基本状况、物流、资金等管理方式,为接触和审讯犯罪嫌疑人做好第一手打算。2、主副审人员共同制定审讯安排。即从审讯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方法(技巧、审讯艺术手法)和突破口的选择,审讯过程中须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及配套措施,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审讯中可能
9、发生的意外状况及其对策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周密的安排支配。这样,主副审人员就能基本确定静态的审讯思路。通过主副办案人员制定的审讯提纲,细致推想在实际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在把握审讯目的的总原则下,适时调整讯问方向,敏捷应用讯问技巧,以理服人、以诚待人、依法慑人,扩大审讯范围,以达到最佳的审讯效果。(二)案件审讯协作通过侦查安排和审讯提纲的制定和推敲,主副办案人员达到共同对该案的默契,这种默契的程度,确定审讯协作的好坏,确定审讯的成败。也就是说,在审讯中,不仅要从总体上做到同心同德,团结一样,而且在过程中要达到彼此能相互呼应和相互感应。假如能使这两者有机结合,协作默契也就在其中了。详细来讲,要在审
10、讯达到协作默契,从主审人员的角度来说,主要应当做到:1、要始终以醒悟的意识把握、引领审讯的全局。主审人员必需保持醒悟的意识和坚决的信念,在既定的审讯安排、策略方法指导下绽开审讯工作。始终把握审讯的节奏和方向,确定审讯的起先和结束。要对出现的新状况、新改变做到见机行事。2、要随时让副审人员领悟自己的意图。对审讯过程中,新状况、新问题的突然出现,主审人员确定了新的审讯思路后,必需通过不易让犯罪嫌疑人知晓的方法尽快让副审人员领悟自己的意图。如以动作、眼神示意,或快速在纸上简要写明,等等。让副审人员能保持与主审人员同步的审讯节奏和思路。3、对副审人员有效的发问要予以有力的支持。对于副审人员有意识地变角
11、度,或者旁敲侧击地对犯罪嫌疑人插话发问,假如效果较好,主审人员应当予以有力的支持。可以实行接话头加重语气接着追问,或示意让副审人员一问究竟。4、以适当的方式给副审人员的记录工作以提示或指引。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交待的内容是本案的关键环节时,主审人员也要赐予副审人员的记录以提示。就副审人员来讲,要做到真正默契的协作,必需是:1、要保持醒悟的意识。副审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虽然是起一个配角的作用,但却是不行或缺的。就侦破案件的全局而言,同样负有帮助主审完成任务责任。因而在审讯中就同样必需和主审一样保持醒悟的头脑、同步的意识。这样可以围绕主审的讯问内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和劝服,既达到强化补充主审人员
12、的观点、增加讯问的效果,又可以在节奏惊慌审讯氛围中,以醒悟的意识,细致留意视察讯问对象的反应改变,留意发觉其供述意向和辩解中的疑点和冲突,帮助主办人员刚好调查审讯方略,扩大审讯效果。2、要耳清目明出手快。在审讯中,副审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审讯的笔录。精确快速地记录讯问状况,是对讯问笔录内容的根本要求,也是对主审人员最有力的协作。主审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和副审人员的笔录是一个整体。要保证笔录的高质量,除了要在审讯前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状况,了解主审人员讯问意图,在审讯中保持醒悟的意识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耳清目明出手快,因为制作笔录时,看、听、思维、写是同步进行的。看得清晰,听得明白,
13、反应灵敏,就为精确完整、客观地记录奠定了基础。记录快速而保证字迹端正(这须要平常的勤学苦练)就可以尽可能缩短记录的时间,以保持提问和回答的节奏和连续性。3、切忌喧宾夺主、打乱审讯节奏。主审在审讯中是主体和引导者,副审不是不审,但决不能乱审。要真正协作主审,除了审前打算外,副审必需有意识地了解主审在侦查审讯中的习惯特点,如发问、思维的方式、遇到意料之外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动作等,这样才能驾驭时机协作发问,不致于打乱主审的思路,从而影响审讯的节奏。不能因片刻的冷场而随意插嘴发问。(三)审后总结审讯结束后,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作评判和查证外,还要就审讯的过程,特殊是主副审人员在审讯中的协作角度上
14、进行必要的总结。这种总结应当包括:吸取协作胜利的阅历,检讨协作不默契的教训;对于审讯各类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审讯的每一个阶段,应实行何种形式的协作更有效果等。事实证明,针对每次审讯的总结,结合原来制定的审讯侦查提纲,在总原则和目的不变的状况下,主副办案人员围绕收取证据材料,重新制定下一次侦查方向、审讯策略、推想可能发生的状况,只有这样,主副审人员才能在以后的审讯中,避开不必要的协作失误,而争取更好的效果。扩展阅读: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高军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15、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干脆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干脆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有意。因此娴熟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需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一、审讯前的打算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打算,有安排地进行。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打算工作:(一)熟识案件材料。熟识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安排,确定审讯策
16、略供应依据。熟识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仔细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晰,哪些证据有冲突,还有哪些线索须要查清晰,哪些疑点要弄清晰。依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依次,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驾驭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验、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缘由和羁押后的心态改变。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状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找寻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运用证据的时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胆怯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惩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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