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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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扶组字201917号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8月19日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2号)部署安排,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为做好评选表彰
2、工作,现制定本方案。一、表彰目的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二、组织领导我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核资质、确定表彰对象,进行表彰宣传。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组成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
3、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工商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奖项设置及名额全省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表彰个人30名左右、贡献奖表彰个人50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组织30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110个左右。 四、评选对象推荐范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各奖项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其中脱贫
4、致富群众占比不得低于50%。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和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国家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中对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省直部门有关处室、市(地)所属部门、驻村工作队。五、评选对象推荐条件评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5、: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组织创新奖: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推荐的贫困县、村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退出)。六、推荐办法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一
6、)组织推荐。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县(市、区)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二)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各级社会组织推荐以及个人自荐,由所在地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已获得2016、2017、2018、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三)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评选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时分配的名额组织实施。贡献突出并符合申报条件可另增加申报全省脱贫攻坚奖名额,各市(地)、中省直行业部门除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外每个奖项可推荐2个对象。省委组织部结合驻村工作实际统筹推荐中省直、市、县选派的优秀驻村干部和先进驻村单位,数
7、量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四)相关材料。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报送全省评选表彰办公室之前,各地、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
8、,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核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上述推荐材料需一式三份。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通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评选推荐工作,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二)推荐报名。已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推
9、荐人选,如无新增推荐人选的,不需再次申报;没有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按名额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30日。(三)初选审核。9月上旬,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各牵头部门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民主投票打分的方式选出初选名单。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初选结果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实效提出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考察范围。(四)考察公示。9月中旬,由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牵头,指导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组织对候选对象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五)报批审定。9月下旬,将
10、推荐候选对象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组织。(六)表彰奖励。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进行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在媒体广泛宣传典型先进事迹,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八、有关要求(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脱贫成效的地区倾斜。(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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