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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见证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的拟写是一件特别专业的事,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模板称得上是专业呢?为您推举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盼望能够关心到现在正在查找合同模板的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四个部分,共101条。 (一)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章 1.订立合同的形式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公约中,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是在其次部分中规定的,而是作为一般规章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公约第11条规定: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
2、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2. (1)要约的概念 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假如非常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假如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示意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非常确定。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动身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有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 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建议。 B.通常,要约要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这里,人的数量并非重要,重要的是人的特定化。向
3、非特定的人发出的类似建议一般仅应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身,除非此种建议的发出人明确地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 C.要约要表明其一经,要约人即受拘束的意旨。 D.要约要具有非常确定的内容。构成要约的建议总是要有内容的,而且这内容又必需非常确定。 (2)要约生效的时间和要约的撤回 公约第15条规定了要约生效的时间和要约的撤回事项: 发价于被发价人时生效。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行撤销的,得予撤回,假如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3)要约的撤销 公约第16条对要约的撤销作了如下规定: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假如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在下列
4、状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行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任该项发价是不行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任行事。 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合同尚未订立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业已生效的要约,但条件是撤销通知必需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在此时间之后,要约不得撤销。 (4)要约的终止 公约第17条是关于要约的终止事项的规定: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行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这是关于要约终止的一般规定。除此规定外,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过其他几种要约终止的状况: A.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要约,于撤销要约通知有效送达被要约人时
5、(即早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或与此同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 B.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假如被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C.本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假如被要约人未在一段合同的时间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3.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承诺生效时间 公约第18条第1款对承诺的概念作了规定: 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依据公约第18条第2款和第3款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于其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通知必需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见内,或者(在本规定此种期限的状况下)在一段合理
6、的时间内,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在确定何为一段合理的时间时须考虑到交易的各种详细状况。而对口头要约,则必需马上接受,方为有效,除非交易状况表明应另当别论。 假如被要约人并非以通知的形式表示其对要约的同意,而是通过肯定的行为作此种表示,则该行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做出。 (2)承诺与反要约 依据公约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要约虽表示接受,但却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者,并非是对要约的承诺,而是反要约(亦称还价)。 但是,公约第19条第2款又进而规定,假如被要约人虽然在表示接受要约的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或提出了不同条件等,但这些添加或不同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变更要约中的条件,那么,这些添加或
7、不同条件就不影响被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即不影响承诺的成立;不过,这以要约人未在不过分拖延的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要约人发出反对此种添加或不同条件的通知为限。 公约第19条第3款明确指出:关于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凡对要约作出上述添加或提出上述不同条件者,均不构成 承诺,而是反要约。 (3)承诺时间的确定 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中规定的承诺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件上标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假如信件上未标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明的日期起算。在要约
8、人通过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承诺期间的状况下,承诺期间从要约送 达被要约人时起算。 (4)逾期承诺 逾期承诺可以有两种状况:其一,是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承诺期限后送达要约人的;其二,是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送达要约人的。 根据公约第21条的规定,假如要约人在收到逾期承诺的通知后毫不拖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其同意逾期承诺的看法通知被要约人,那么,逾期承诺就仍旧有承诺的效力,即构成承诺。 假如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准时送达要约人的状况下奇发的,那么,该逾期承诺即具有承诺的效力,并相应地构成
9、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拖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要约人其要约已经失效。 (5)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通知已经发出后,但尚未生效时,由被要约人将撤回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从而收回通知。 根据公约第22条的规定,承诺得予撤回,但条件是撤回通知须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4.合同成立的时间 公约第23条规定: 合同于根据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关货物销售合同有关货物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邮编:_ 乙方(买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邮编: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
10、如下条款达成全都: 1商品名称:_ 2品质规格:_ 3单位:_ 4数量:_ 5总额:_ 6产地:_ 7装运 71装运时间:_ 72装运地:_ 73最终目的地:_ 74货运单位:_ 8支付条款 81选择:_(银行汇款邮局汇款) 82选择:_(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将货款汇入_网帐户,_网收到乙方收货通知后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83选择:_(先付款后发货先发货后付款) 9交货条款 91依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担当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费用。 92依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担当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93甲方应担当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94甲方应在
11、发货后_工作日内向乙方或托付_网向乙方发动身货通知。 95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需担当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支付甲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6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7假如甲方因自身缘由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全都的文件),则应向乙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10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状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假如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峻,并且在收
12、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日内未能消退违约影响或实行补救措施,在此种状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争议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解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12您下载、阅读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网”的交易须知,签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须知”中的一切条款。 甲方(卖方)(公章):_乙方(买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有关国际销售合同范本(ICC国际销售合同)有关国际销售合同范本(ICC国际销售合同) (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供应这些详细
13、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供应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商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明显,这并不阻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商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详细条款 卖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详细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 (日期) 卖 买方 a-1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3交货条件 a-4交货时间 a-5货物检验 a-6全部权保留 a-7支付条件 a-8单据 a-9解约日期 a-10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11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12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13诉讼时效(第11.8条) a-14适用法律(第12条) a-15争议解决(第14条) a-16其它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