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与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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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论,第一节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有系统的了解。尤其是犯罪构成的内容。该部分内容,对于初学刑法的学生而言,在学习的过程中无疑是一个难点,可犯罪论的内容也正好是刑法学中最基础、最核心的知识。犯罪论部分的学习,对于刑法学的学习至关重要。通过实践性教学,使学生在初学过程中能够深刻、透彻的理解该部分的内容。,第二节理论知识概要,本章的知识点有: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的法律。
2、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律基本精神,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准则。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总则内容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它们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最核心的原则,它的确立对整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深远的意义。,三、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是
3、指违反了刑法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并且应当受但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我国的犯罪构成论借鉴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即平面结构的四要件说,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五、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
4、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而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刑法理论上将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归结为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六、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地核心和关键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成
5、立以及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行为是否已触犯刑法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七、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罪过
6、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内在的想法,它隐藏于行为人的内心,并不直观,难以准确把握。我们认为,对于主观方面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客观方面的情况,才能准确认定主观心态。这是因为,人的主观方面支配着人的客观行为,客观行为是人的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因此,通过考查犯罪行为人的客观方面的事实,是可以发现其主观方面的真正心态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7、免的一种心理态度。,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是不可抗力。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是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为指引。八、正当行为正当行为,又称正当化事由、正当行为,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
8、依法不成立犯罪的行为。,九、犯罪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
9、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十、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中讲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
10、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十一、罪数形态关于罪数判断的标准,中外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折衷主义标准说等多种主张。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说。1、一罪的类型:(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2)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3)处断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2、数罪的类型(1)实质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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