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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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学院内涵式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就教学管理有关各项工作,作出以下规定:一、 课程设置和教学流程学院本科各专业、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有关课程设置、教学流程安排,和相应的教学计划,是学院本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所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认真执行有关规定。1. 必修课课程申报:学院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是课程的主体部分,不得随意增减。需要调整者,必须由相关系申报,并备齐新设课程教学大纲,说明变更课程的必要性,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报学校教务部备案。2. 选修课申报:教师可自由申报,申报
2、教师须准备好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相关说明材料,经过系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有关教师必须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答辩。3. 通选课和公选课申报:教师可自由申报,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学校教务部批准。4. 所有课程必须由有关任课教师提出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该项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各类事项,教学大纲必须经过各系教师会议讨论通过,由系主任签署,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5. 承担有关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单独或合作编写出版教材,教材编写出版有关事项,另行规定。6. 学院必修课必须组成教学小组,负责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配备A、B、C角教师;专业必修课必须配备A、B角教师。7. 本科生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
3、试方式。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有关任课教师须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将系主任签字认可的试卷交学院教务员打印;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考试成绩送交教务员,特殊情况不能提交者,须由系主任批准;考试试卷须同时提交教务员统一存档。二、请假制度所有学院教师,均应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和流程承担教学任务,以履行教师基本职责。教师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积极认真地从事教学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增减授课量,不任意改动授课时间和地点。1. 承担学院必修课的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提前向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请假,及时通知上课学生,并在教务员的协助下,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2. 承担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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