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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曲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舟曲县工商局行政惩罚案卷评查报告舟曲县工商局行政惩罚案卷评查报告州局法规科:我局接到州工商发(201*)185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工商局201*85号关于开展行政惩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后,局领导特别重视,马上召开了会议,仔细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这次行政惩罚案卷评查及案件自查实施方案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案卷评查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首先组成了案卷评查工作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业务科室以及分局局长、工商所所长组成为成员,由法制科详细负责,把201*年5月至201*年5月所办的38起一般行政惩罚案卷全部集中到法制科,实行过滤查验和互动检查,首先由
2、业务素养较强的干部检查,能深化发觉问题并刚好整改;另一方面各科室负责人、分局局长、工商所所长通过本次流淌检查相互学习好的阅历,对典型案例进行了评析,对有争议和疑难案件及文书的规范书写进行了探讨。二、抓住重点、仔细自查从8月24日起先,我局仔细比照行政惩罚案卷评查标准,仔细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分局、工商所内部案卷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仔细的评查。今年,截止201*年5月底我局共办理行政惩罚一般程序案件并已结案的共38起:其中无照经营案12起;不正值竞争行为案2起;广告违法案件1起;侵扰商标注册案14起;超范围经营案1起;未按期年检案8起。通过评查,总
3、体评价是:案件数量同比削减,罚款数额同比下降25%,没有刚好装订案卷,网上录入较刚好,全部已结案的案件严格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办理,并且由纪检组牵头,法规科、监察室为成员对行政惩罚案件进行了仔细细致的清理回访,回访率达98%,未发生一起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水平有了提高,制作的文书说理式有根有据,证据全面,惩罚者都没有提出异议。但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尤其是个别案卷现场笔录中执法人员没有签名、证据记录不够具体全面等,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阅历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阅历拿不出。详细状况如下:(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评查状况。我局办案单位
4、有4个,经检、城关分局和2个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100%参与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有5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氛围和执法办案的技巧还不够浓。(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评查状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过于笼统,没有逐一列举清晰,没有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相关内容表述清晰,还有个别案卷中罚没单据日期有误、惩罚证据中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总之通过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大家一样认为:案卷评查是这次行政惩罚案卷检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刚好发觉和订正自身执法活动
5、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阅历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肯定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处理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把行政执法评查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发觉问题仔细总结,刚好订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扩展阅读:抚州市工商局行政惩罚案件评查评分表(201*年度)抚州市工商局行政惩罚案件评查评分表(201*年度)被评查单位:惩罚确定书文号:案件名称:项目评查内容扣分缘由应扣分评查人签名越权管辖的扣10分1、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批准惩罚建议、告知、作出惩罚确定等手续依次颠倒,或
6、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每项次扣5分;2、罚没单据上的收缴时间,先于惩罚确定书送达时间的扣5分;3、告知后变更原处理看法未重新送审的扣5分;4、内部审批文书签署了看法,但经办人、机构负责人或局领导未签名或未签时间的扣2分(盖了章未签名的扣1分);5、立案未由法制机构统一发放立案号的,扣2分1、未履行行政惩罚事先告知程序或者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存在严峻错误足以导致行政惩罚无效的,扣10分;2、告知书无印章且当事人未确认的扣10分,无印章但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扣5分,无成文日期扣2分办案程1、应当告知听证权或应当实行听证的案件,未按序部分程序刚好告知或实行听证的,扣10分;2、公开实行听证未按规定进行公
7、告的扣2分,公告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1、事先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依据、惩罚看法,与局领导批准的惩罚建议不同的,扣2分;2、告知的内容存在遗漏或错误,但不会导致惩罚无效的,每项扣2分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基于其他理由,最终定性惩罚依据、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惩罚方式未作变更,仅在惩罚金额上减轻时,未再次告知当事人的,扣2分对当事人在接受告知后进行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而未复核,以及应当接受而未接受的,扣5分1、未送达行政惩罚确定书或送达行政惩罚确定书不符合法定程序足以导致行政惩罚不成立的,扣10分;2、未在惩罚确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起先送达惩罚书的,扣2分1201*年11月1日后,重大困难案件未履行集体探讨程序的,扣2分案件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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