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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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及建议 城乡居民保险是城镇居民健康的保障,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及建议,感爱好的挚友可以看一看哦!摘要:目的分析云南省大病保险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缘由,为大病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供应参考。方法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典型探讨及医改监测报表数据,分析云南省大病保险工作现状。结果20142015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8%以上。2015年较2014年筹资金额增长2.55%,大病保险实际赔付金额增长29.25%,大病受益人次增加46.03%,但大病保险筹资总金额仅增长2.55%。2015年较2014年住院费用
2、增加了66888.7万元,增长14.75%。结论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体现出筹资金额、赔付金额、大病受益人次3个方面的稳步增长。但存在资金筹集机制不够完善、报销方式不够规范、基金运用对弱势群体的公允性有待提高、管理模式有待统一、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对承办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所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提高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合理界定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完善补偿机制,对低收入群体适当照看;发挥综合调控作用,限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承办商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管办方式,有效发挥合署办公作用;推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提升大病保险管理经办水
3、平;加强政策宣扬,营造大病保险发展良好氛围。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看法,提出大病保险制度以帮助城乡居民避开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各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参保人患大病后实际报销比例有所提升。本文主要以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状况和成效为例,结合国家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云南省医改监测季报表数据(20142015年)及现场收集到的数据,总结分析云南省大病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供应参考依据。1重大疾病的界定重大疾病按病种进行界定时,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临床诊断。治愈率低、死亡率高或
4、者治疗时间长、波及人群广的疾病优先考虑。二是社会影响。对个人经济负担影响较大,或病情得不到治疗和限制简单危害到其他人健康和利益的疾病也需重点考虑1。按费用进行界定时,国际上将重大疾病称为灾难性卫生支出,2005年WHO提出了灾难性卫生支出(Catastrophichealthexpenditure,CHE)的概念,即在肯定时期内(通常指1年),假如一个家庭发生的卫生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可支配收入的40%,则可认为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2。2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现状2.1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成效2.1.1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动城乡居民
5、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63号)要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筹集,各地以基本医保年度参保人员总数为基数,依照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肯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基金。云南省城乡居民凡参与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依据统计报表,从20142015年,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8%以上,表明大病保险已经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居民。2.1.2大病保险体现三个稳步增长一是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稳步增长。大病保险筹资总金额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增长实现逐年稳步增长。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总额达到10
6、.63亿元,较2014年10.36亿元筹资总额增长2.55%,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5.67%。二是大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稳步增长。各地通过规范和提高补偿政策,促进大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稳步增长。2015年全省大病保险实际赔付金额为8.73亿元,实际补偿比为16.79%,分别较2014年的实际赔付金额7.26亿元和实际补偿比16.00%,增长了29.25%和0.79%。三是大病受益人次稳步增长。随着大病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受益人次和受益面增幅明显增加。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赔付29.32万人次,较2014年实际受益人次20.08万人次增加9.24万人次,增长46.03%;受
7、益面为0.74%(大病保险受益人次数/基本医保参保人次数×100%),较2014年的0.50%,增长0.24%。2.2云南省大病保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大病保险通过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项政策制度得到健全完善,成效明显,也为全省全面实现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详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2.1资金筹集机制不够完善资金筹集机制基本上是从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按肯定比例拨付;2015年与2014年比较,大病保险筹资总金额仅增长2.55%,增幅较小。而且这种筹集机制在肯定程度上占用了
8、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基金,提取比例大将降低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甚至导致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赤字风险;提取比例小则大病基金总量不足,难以实现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要求。2.2.2报销方式不够规范调查发觉,各州(市)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封顶线都存在差异,补偿针对性不强。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限定为合规医疗费用,还是覆盖实际发生的高额医疗支出尚不统一。大部分地区将合规费用界定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书目,仅报销基本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而对一些重特大疾病产生的基本医保自费部分没有针对性的报销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自费负担仍旧较重。2.2.3基金运用对农村居民的公允性有待提高2015年曲靖市大病保
9、险城镇居民平均补偿费用为4793元,农村居民仅为3060元;普洱市城镇居民平均补偿费用为5319元,农村居民仅为3193元。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的垫付实力强,且优质医疗资源获得和利用率高。在同等保障政策下,城市居民将占用和消耗更多的医疗资源,导致医疗费用负担收入效应的剪刀差越来越大,不仅会影响大病保险政策的公允性,而且也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公允性的实现。2.2.4管理模式有待统一截至2015年底,全省16个州(市)中昆明市和曲靖市已经实施城乡统筹大病保险,有5个州(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承办,有2个州(市)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医保中心经办。在所调查的4个典型地区的大病保险运作模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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