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2年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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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技术指南技术指南 (2022 年版 试行) 1 目目 录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评价内容与维度 . 7 一、安全性评估 . 7 (一)定义. 7 (二)指标选择. 7 (三)安全性测量. 9 二、有效性评估 . 10 (一)定义. 10 (二)指标选择. 10 (三)有效性测量. 12 三、经济性评估 . 13 (一)定义. 13 (二)健康产出指标的选择与测量. 13 (三)成本指标选择与测量. 16 (四)经济性评估. 19 四、创新性评估 . 23 (一)临床创新性. 23 (二)服务创新性. 24 (三)产业创新性. 24 五、适宜性评估
2、 . 25 (一)药品技术适宜性. 25 (二)药品使用适宜性. 26 六、可及性评估 . 27 (一)可获得性. 27 (二)可负担性. 28 第二章 评价设计 . 29 2 一、评价背景 . 30 二、评价目的 . 31 三、评价角度 . 31 四、目标人群 . 31 五、待评药品与对照药品 . 32 六、评价维度及指标选择 . 33 七、研究方法选择 . 33 第三章 评价方法 . 35 一、系统性文献综述 . 35 (一)确定研究问题. 35 (二)建立纳入、排除标准. 36 (三)检索文献. 36 (四)筛选文献与提取数据. 37 (五)偏倚风险评估. 38 (六)证据整合与证据质量
3、评价和分级. 39 (七)系统评价/Meta 分析报告 . 40 (八)质量控制. 41 二、真实世界研究 . 41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41 (二)设计类型. 42 (三)数据来源. 47 三、模型研究 . 51 (一)药物经济学模型. 51 (二)预算影响分析模型. 54 四、其它研究设计方法和调研方法 . 55 第四章 基于多准则决策分析的药品综合价值判断 . 56 一、建立专家组 . 56 二、儿童药品信息介绍 . 57 三、维度和指标审阅 . 57 3 四、维度与指标赋权 . 57 五、指标赋分 . 58 六、分值计算 . 58 七、综合评判 . 59 八、形成推荐意见 . 59
4、 中英文对照表 . 61 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 编委会 . 63 附件 标准报告形式 . 65 4 前前 言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显示,我国现有 0-14 岁儿童 2.53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 17.95%。儿童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安定、民族兴盛。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儿童用药保障工作,儿童健康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儿童用药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儿童用药存在特殊要求,儿童适宜药品供应不足是全球大部分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当前,我国儿童用药依然存在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少、供应保障不充足稳定、新特药研发慢等问题。因此,需要组织各界力量针对我国儿科疾病防治领域
5、的主要用药问题进行梳理和评价分析,全面系统地提升儿童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药品临床使用的综合性证据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 号)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国家重大疾病防治儿童用药、区域(省级)重要疾病防治儿童用药和医疗机构儿科用药临床综合评价相关技术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以下称“国家卫 5 生健康委药政司”)委托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以下称“评估中心”)(挂靠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家儿童医学
6、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称“药具中心”)等,成立临床医学、药学、临床研究、循证医学、卫生技术评估、卫生经济学、药物政策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指南起草小组共同制定本技术指南,经过指南研制、专家咨询和重大疾病儿童用药主题的实证验证等 3 年研发历程, 广泛听取行业内外意见并反复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本稿指南。 本技术指南围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 年版 试行)(以下称管理指南)的组织管理及实施流程要求,重点聚焦我国儿童药品临床使用和技术评价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参考借鉴国际儿童药品评价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期逐步实现全国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同质化、规范化,最终为国家儿童
7、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本指南仅代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导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知,主要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研究者参考使用,随着科技发展进步及临床实践经验积累,本指南内容将不断完善。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技术指导,同时为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学 6 (协)会等主体开展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技术规范和流程指引。 解释权解释权 评估中心对本指南的技术应用具有解释权。 修订期限修订期限 本指南采用开放式动态修订机制,长期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议,并定期组织专家对建议进行研究和讨论。对本指南的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 NCHTA
8、。 指南获取指南获取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评估中心)官网(http:/ 7 第一章第一章 评价内容与维度评价内容与维度 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应用多种方法对多维度、多层次证据综合评判的过程。评价内容主要是基于临床价值的药品技术评估,重点围绕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 可及性等六个维度进行定性及定量数据/证据整合分析,充分利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Real World Data,RWD)与循证医学证据,形成儿童药品价值判断的综合依据。 一、安全性评估 (一)定义(一)定义 安全性评估是对儿童药品质量及上市后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用药风险包括药品不
9、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和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的发生风险。安全性是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核心维度之一,是判断药品临床价值的基础。除特定情况,建议所有儿童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均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评估。 (二)指标选择(二)指标选择 评估指标应选取儿童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尤其是新发 8 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条件允许时还应尽可能将远期不良反应发生率作为评估指标。建议分年龄段评估不同严重程度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重点关注新生儿、婴幼儿等低龄儿童群体。对于影响药物安全性的药品质量及药品疗效稳定性指标建议纳入评估,有
10、关指标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指导原则。 建议按照可用性、可靠性、相关性等原则,针对具体药品建立安全性评估的核心维度和指标,并定义数据来源及收集方式(表 1)。可选的上市后安全性信息来源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国家地区药监部门(如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和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等)发布的撤市警告及说明书修改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产品召回信息、以研究为目的的文献报道等。 表表 1 安全性评估参考指标安全性评估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来源来源 ADR/ADE
11、常 见 ADR/ADE及发生率 国家ADR监测中心数据、 文献系统评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等信息、合理用药国际网络中国中心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医院病案数据等 严 重 ADR/ADE及发生率 新 发 ADR/ADE及发生率 质量监管 撤市 撤市原因及时间 国内外药品监督管理部局网站、政府发文(官网) 、 文献数据库产品召回 召回原因 增加警告 警告内容项 9 说明书修改 修改内容项 (见本指南的“数据来源”部分) 质量抽检 不合格情况 (近三年) 相对安全性 比较同类或同一适应证不同类别药品的安全性 文献数据库、专家/患者咨询 (三)安全性测量(三)安全性测量 建议收集分析药品安全性信息
12、,参考相关疾病诊断标准、通用不良事件术语标准 5.0 版(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5.0,CTCAE v5.0),并结合专家意见,合理判断药品安全性。 评估证据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药品使用安全数据,以及综合参考文献的系统评价/Meta 分析(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证据等。在数据可获得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已有的药品信息系统数据,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数据。 关
13、注相对安全性比较。相对安全性比较是指与同药理学分类或同适应证的对照药比较的安全性差异,即不良反应发生率和/或严重程度的差异,重点采用真实世界研究(Real World Study,RWS)、系统性文献评价等方法,并应关注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针对 RWS 建议参考相关指南规 10 范,综合利用医疗机构、疾病登记系统等数据开展研究,全面考察真实世界中药品的近/远期安全性差异、 不同患儿群体的安全性差异等。 二、有效性评估 (一)定义(一)定义 有效性评估是药品使用后对患者疾病状况改善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包括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有效性是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之一。除特定情况,
14、建议所有儿童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均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的有效性评估。 鉴于目前在用的多种儿童药品存在超说明书使用、疗效研究证据匮乏等问题,建议综合运用文献证据、临床试验数据及 RWD 开展临床用药有效性评估。 (二)指标选择(二)指标选择 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专业学(协)会出版的疾病治疗指导原则、 指南、 规范、 共识等, 按照简明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等原则,根据主要临床治疗效果、次要临床治疗效果情况,选择相应终点或中间指标,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定义数据来源及收集方式。必要时,建议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划分年龄组进行有效性评估,例如新生儿、婴 11 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和青春期等
15、。 有效性核心指标主要包括生存时长和生命质量两大类,生存时长相关指标包括生存率、疾病控制率以及其他能够反应疾病进展的可测量指标;生命质量相关指标包括健康相关生命质量和健康效用值,亦可进一步用质量调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QALY)进行评价。在获得终点指标有困难时, 可采用替代性中间指标 (如生物学指标等) ,但需要说明其合理性,如有文献支持的该中间指标与终点指标之间存在强相关性等。 不同疾病的具体有效性评判指标各不相同,具体可参考各病种尤其是儿童专病指导原则、诊疗规范和指南的相关推荐。 有效性指标的评估应基于当前可获得的最佳证据。对于新药,当随机对照试验
16、(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的疗效数据/证据可获得并适用时, 优先选择其作为临床疗效数据/证据;对于已上市多年的药品,建议考虑使用 RWS 中的实际效果数据/证据。 推荐优先考虑基于中国人群开展的大样本、多中心数据/证据或含有中国人群的国际多中心数据/证据。如选择含有中国人群的国际多中心 RCT 数据/证据,建议尽可能地对中国亚组人群的特征进行描述和分析;当无 12 法获得含有中国人群的数据/证据时, 可以使用基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人群的数据/证据,但需要清晰地解释使用这些数据/证据的合理性,强调人群之间潜在的差异,并针对关键参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推荐优先选
17、择干预组与对照组头对头直接比较的实效性临床试验(Pragmatic Clinical Trial,PCT)和 RCT 数据/证据。当缺少直接比较的数据/证据时,可选择间接比较或网络荟萃分析数据/证据。 (三)有效性测量(三)有效性测量 由于儿童用药涉及病种类别多,不同疾病的有效性指标各异,相应的有效性指标测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建议参考儿童病种的指导原则、诊疗规范和指南推荐的指标测量方法,或在充分的专家咨询前提下选择临床常用测量方法。例如,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主要临床结局指标(总生存期和无进展生存期)通过临床随访即可获得,若要观察 BCR-ABL1 融合基因是否转阴,就需要进行 BC
18、R/ABL基因检测;又如,儿童退热药治疗儿童发热的有效性指标测量应根据临床常用的退热时间和体温下降幅度进行测量;再如,第二代抗组胺药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的有效性测量可采取专科相关的症状评分表或生活质量评分表等。 13 三、经济性评估 (一)定义(一)定义 经济性评估是指采取卫生经济学或药物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鉴别、测量、比较、分析不同药品治疗方案的成本、效益、效果、效用等,综合判断药品临床投入产出比,衡量其临床使用的经济价值。经济性评估的实施主要参考在用国家规划教材及国际经济学评价权威指南。 (二)健康产出指标的选择与测量(二)健康产出指标的选择与测量 1.效果效果/疗效疗效 经济性评估中选择的效
19、果/疗效指标建议与有效性评估中的效果/疗效指标选择保持一致。 2.效用效用 建议在实施经济学评估时尽量采用效用值作为健康产出结果测量值,以提高不同研究间的可比性。推荐以 QALY作为儿童药品效用测量的指标。 当研究条件允许时,以效用值作为儿童药品干预的临床产出结果;否则,则仍以临床效果/疗效作为健康产出。 对于效用值的来源,首先推荐选择基于中国人群积分体系测量获得的效用值。当文献中无待评药品相关疾病的中国儿童人群效用值时,推荐开展调查,测量相关疾病效用值。 14 建议使用普适性量表,并优先使用适用于中国儿童的积分体系。当有证据表明普适性效用量表不足以反映某一患病人群重要特征或疾病症状时,可以使
20、用疾病特异性效用量表。 当针对特殊疾病或人群无可用间接测量量表时,可采用直接测量法测量效用值。直接测量量表包括视觉模拟标尺法、标准博弈法、时间权衡法等。推荐直接通过患者本人测量其健康相关生命质量。对新生儿、婴幼儿等未成年或者无法沟通的患儿,询问正式照护者或非正式照护者,最后再考虑询问医护人员进行测量。 当无法通过调研测量得到效用值时,可从文献中获取背景条件相似、疾病状态相近人群的效用值,但需在敏感性分析中予以考察。 3.效益效益 效益是指用货币单位量化的健康产出。当健康产出可以无争议地用效益来表示时,可以采用货币形式表示健康产出结果。 疾病治疗方案的效益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无形效益三个部分
21、。 直接效益指实行某项干预措施后所节省的卫生资源,可以用货币计量直接效益。 15 间接效益指实行某项干预措施后所增加的患儿的健康时间或劳动生产力恢复带来的收益。推荐使用意愿支付法或人力资本法计算间接效益。 无形效益指实行某项干预措施后减轻或者避免患儿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康复后带来的舒适和愉快等。对于无形效益, 目前尚无成型的测算方法, 研究者可以灵活处理。 4.健康产出贴现健康产出贴现 当待评药品治疗时间超过一年时,建议对发生在未来的健康产出进行贴现。贴现率的选值建议参考研究当年的 1 年期国债收益率, 同时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若采用其他贴现率,应给出合理解释。 5.临床结果外推临床结果外
22、推 效果外推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严格的随机对照条件设置下得到的疗效是否能够反映真实世界情况;二是真实世界下得到的效果是否能直接运用到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背景之中。需分析评价纳入的目标人群的特征(人口特征、疾病病情特征、所属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特征、文化特点等)与外推人群特征的异同,判断外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6 (三)成本指标选择与测量(三)成本指标选择与测量 1.成本定义及分类成本定义及分类 药物治疗成本是指患儿因接受某种药物治疗而消耗的医疗资源和相关非医疗资源。因此,药品治疗成本不仅包括药品费用本身,还包括相关的诊查、随访、照护等临床治疗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药物治疗成本主要包括
23、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对于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研究者可以灵活处理,但要避免重复计算。直接成本包括直接医疗成本和直接非医疗成本,直接医疗成本通常包括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自购药费用等;直接非医疗成本通常包括交通费、营养费、陪护费等;间接成本指由于疾病、伤残或死亡造成的患儿和其家庭的劳动时间及生产率损失,包括休学、休工、早亡等造成的患儿及家人的经济收入损失等。当隐性成本显著较高时,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评估。 2.成本测算的角度成本测算的角度 成本范围的界定需要与所确定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时间保持一致。 常用的研究角度有: 全社会角度、 卫生体系角度、医疗保障支付方角度、医疗机构角度和患者角度等
24、。 17 不同测算角度的成本构成不同。全社会角度下应纳入所有直接医疗成本、直接非医疗成本和间接成本,理论上所有应用于公共决策的经济学评价都应该提供全社会视角的研究结果,然而在实践中全社会视角的研究结果较难获得;卫生体系角度下应纳入卫生系统内的所有直接医疗成本;医疗保障支付方角度下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所有直接医疗成本;医疗机构角度下,应纳入在本医疗机构承担的直接医疗成本和非医疗成本(如果适用);患者角度下,应纳入患者相关的所有直接医疗成本、直接非医疗成本和间接成本。 3.成本测量及测量范围成本测量及测量范围 考虑数据可获得性,可通过费用的测算进行成本测量。成本测量时建议首先列出与实施干预措施相
25、关的资源项目,并明确资源项目的计量单位,再根据该计量单位测算消耗的资源数量。在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微观的计量单位。 建议成本测量的范围与所确定的研究时限一致,纳入研究时限内与实施干预措施相关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的成本。同时,坚持与临床效果对等原则,将产生“该类临床效果”对应的所有诊疗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均纳入成本测量范围。 在基于临床试验的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应根据研 18 究目的,识别并排除为了进行临床试验而发生、但在实际临床治疗中不会发生的“试验成本”。 如果待评药品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则也要将相关成本计入待评药品成本中。与不良反应相关的成本主要有两类,一是为避免或监测不良反应发生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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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药品 临床 综合 评价 技术 指南 2022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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