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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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东方财富 股票代码:30005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 2999 号 1 幢) 创业板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2座座27层及层及28层层)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2、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 一、关于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
3、说明 (一)(一)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设立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情况 东方财富于 2016 年向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了设立小贷公司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注册成立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徐汇小贷”)。 2016 年 12 月 3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预审报告(徐府2016824 号),同意东方财富设立小贷公司的申请;2016 年 12 月 21 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复函(沪金融办2016288 号),同意东方
4、财富设立徐汇小贷;2017 年 5 月 8 日,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关于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预验收合格的批复 (徐金融办发20172 号),认为徐汇小贷开业验收合格;2017 年 6 月 21 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 关于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验收合格的批复(沪金融办2017130 号),经验收认为徐汇小贷基本具备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2017 年 7 月 19 日,徐汇小贷注册成立。 (二)(二)徐汇小贷的主管部门徐汇小贷的主管部门 1、日常监管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关于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
5、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函复 (徐金融办函字201921 号) ,证明徐汇小贷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0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关于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函复,证明未收到徐汇小贷在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2、设立和日常监管权限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
6、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 号)规定,市金融办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等。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作为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具有审批徐汇小贷设立的权限;
7、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即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综合经济和发展规划,对徐汇小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具有开具确认徐汇小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的权限。 (三)(三)徐汇小贷的出资情况、业务经营模式和风控制度徐汇小贷的出资情况、业务经营模式和风控制度 徐汇小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 经上海顺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顺会验字2017第 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徐汇小贷的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徐汇小贷的业务为互联网借贷,通过“东方贷”App 进行展业,无其他展业平台。徐汇小贷使用自有资金放款,不存在外部融资、联合放款等情况。 徐汇小贷已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
8、业务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担保贷款等进行了规定。徐汇小贷展业过程中只发放信用贷款,不存在保证金和第三方担保情况。 (四)(四)小小贷业务目前开展情况及未来规划贷业务目前开展情况及未来规划 截至2020年9月30日,徐汇小贷累计贷款发放金额20,912.59万元,贷款余额4,156.24万元,逾期金额43.34万元,逾期率1.04%,不良资产(逾期超过90天以上)金额34.91万元,不良率0.84%。截至2020年12月21日,徐汇小贷已全面停止 新增发放贷款,未结清贷款合同最迟于2021年12月到期,涉及贷款本金金额41,398,448.90元,贷款人数2,294人。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
9、股东利益,东方财富拟优先向第三方转让徐汇小贷的股权,如短期内无法转让,则东方财富将考虑逐步注销徐汇小贷的业务资质及公司主体资格,即先注销徐汇小贷业务经营资质,待未到期存量贷款处理完毕后及时启动公司主体注销程序。 具体时间计划及主要流程步骤如下: 时间计划时间计划 方案一:股权转让方案一:股权转让 方案二:清算注销方案二:清算注销 2021 年 1 月 准备徐汇小贷介绍材料,与潜在受让方接洽;同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股权转让事宜,涉及上海市及徐汇区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工作 - 2021 年 2 月 (含春节假期) - 2021 年 3 月 配合潜在受让方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工作
10、 如股权转让方案存在较大困难,转为同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注销方案,涉及上海市及徐汇区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工作 2021 年 4 月 完成徐汇小贷审计、评估工作 2021 年 5 月 确定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方案谈判;履行东方财富、徐汇小贷、受让方等交易主体内部决策程序,签订转让协议 履行徐汇小贷及相关方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同意 2021 年 6 月 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徐汇小贷业务经营资质注销,无法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2021 年 7 月-12月 - 存量贷款处置期:等待未到期存量贷款全部到期及处置完毕 2022 年 1 月 - 启动徐汇小贷公司注销程序:徐
11、汇小贷股东会通过清算注销决议,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刊登清算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 45日) 2022 年 2 月 (含春节假期) - 完成债权人的申报债权登记;清产核资,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徐汇小贷股东会确认 2022 年 3 月 - 实施财产分配,制作清算报告并报徐汇小贷股东会确认;完成税务及工商注销登记 根据上述计划安排,东方财富承诺,优先向第三方转让徐汇小贷的股权,并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转让;如预计无法在该期限内完成转让,则于 2021 年 6月底前完成徐汇小贷业务经营资质的注销,于 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徐汇小贷公 司主体的注销。
12、(五)(五)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影响的影响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规定了网络小贷业务资质准入需满足相关业务准入条件、 控股股东条件、互联网平台条件、注册资本条件等,并规定了小贷业务需遵守的相关基本规则和经营管理等要求,主要事项有:(1)在业务准入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2)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
13、“控股股东”、“所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和“实缴货币资本”等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徐汇小贷对照暂行办法进行逐一自查,发现目前主要问题在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不符合暂行办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同时,徐汇小贷的征信系统目前正在接入过程中,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 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14、”的要求。东方财富拟通过优先向第三方转让徐汇小贷的股权或逐步注销徐汇小贷的业务资质及主体资格的方式, 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 徐汇小贷的小贷业务收入占东方财富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7%、0.05%,徐汇小贷的净利润占东方财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0.06%,徐汇小贷的业务体量较小,对东方财富总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不大。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及嘉定项目的说明 (一)东方财富(一)东方财富及及其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子公司不涉及经营房地产业务 根据东方财富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东方财富及其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15、称“东方财富置业”)是公司为了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 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嘉定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嘉定项目正在施工建设阶段,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 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东方财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 东方财富置业已于 2020 年 12
16、月 29 日完成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东方财富置业原持有的沪房管(嘉定)第 00004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失效。 东方财富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东方财富置业除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东方财富置业将按照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B16-1 地块, 建成后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东方财富置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29 日完成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东方财富置业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失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年内,东方财富置业不再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变相投资于房地产业务。” 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东方财富的其他自有房产均系通过购置或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时取得,非东方财富的自建房产。东方财富已于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自建房产。 2、东方财
18、富置业除 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 开发项目,未来也没有其他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东方财富置业将按照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B16-1 地块,建成后,除少量配套商业部分将以自办或出租形式为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外, 其余房产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十年内,东方财富置业嘉定项目(B16-1 地块)房产不会对外出售。” (二)(二)嘉定项目情况嘉定项目情况 1、嘉定项目土地取得及开发情况 (1)土地取得背景 自公司 2010 年上市以后,随着公司既有业务的进一步扩张以及募投项目的全面实施,公司的研发团队、营销团队、
19、呼叫中心、客服中心和管理团队等人数都持续大幅增加,原有办公场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核心业务的快速发展; 同时公司原有相对分散的办公场所不利于企业的集中运营和管理,不利于成本控制,通过自建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可以实现集中式办公,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和降低成本,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基于前述背景,公司竞买取得嘉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 (2)土地取得及开发过程 嘉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公司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2011 年 1月 6 日, 公司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20、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嘉定区天祝路以南、云谷路以西地块(B16-1),同日,公司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201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置业,作为嘉定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2011 年 6月 3 日,东方财富置业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嘉定项目地块的受让人由东方财富调整为东方财富置业;2011 年 12 月 16 日,东方财富置业取得沪房地嘉字(2011)第 025395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经过充分的市
21、场调研和规划方案研究工作,东方财富置业于 2015 年底完成嘉定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规划,于 2016 年 9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并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桩基施工。2017 年因上海市出台商办项目新的政策,考虑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嘉定项目整体设计规划进行了调整。2020 年 11 月,调整后的项目方案取得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的批复。2020 年 12 月,嘉定项目取得新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目前项目桩基补桩工程正在进行中, 后续将完成地上部分的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并进入地上部分的施工阶段。 报告期内,东方财富置业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22、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国土部门及住建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3)嘉定项目土地不存在被政府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一条规定,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第三十条规定,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根据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
23、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以下简称“再融资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截至目前, 东方财富置业未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嘉定项目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认定书。2019 年 6 月 20 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对东方财富置业嘉定区嘉定新城 B16-1 地块作出过行政处罚;2020 年 10 月 29 日,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 证明 , 证明自 2017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24、 月 23 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对东方 财富置业嘉定区嘉定新城 B16-1 地块作出过行政处罚。 经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资 源 部 ( http:/ ) 、 上 海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http:/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http:/ ) 、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http:/ 鉴于 2016 年东方财富置业已根据原方案动工开发,后为响应上海市的新政策而对嘉定项目整体规划设计进行了调整。方案调整期间,东方财富置业持续和政府部门沟通汇报,并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新方案的批复。目
25、前已根据新方案重新施工进行桩基补桩工程,并预计于 2021 年 1 月底完成。嘉定项目的整体安排具有合理原因,东方财富置业不存在延期动工的主观故意,嘉定项目土地不存在被政府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 2、嘉定项目现状及建设计划 嘉定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嘉定项目已取得如下证照: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证号证号 座落座落/位置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1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沪房地嘉字(2011)第025395号 嘉定工业区158街坊3/1丘 36,515.20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沪嘉地(2016)EA31011420164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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