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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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 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 长安汽车 (长安B) 公告编号: 2016-10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十月1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3,976.240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4.3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982,890,237.6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3,976.2403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10月14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3 释释 义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 指 中信
3、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安、南方汽车 指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集团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长安集团、长安工业 指 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集团的子公司,2005 年 12 月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集团 指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南京长安 指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河北长安 指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长安福特 指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长安铃木 指 重庆
4、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哈汽集团 指 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的子公司 昌河汽车 指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长客 指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汽研院 指 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 CAPSA 指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 NVH 指 噪声(Noise) 、振动(Vibration)和来自路面接触冲击的噪声声振粗糙度(Harshness) 动力总成 指 通过发动机提供动力,经由变速箱向驱动轮提供足够克服路面阻力的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驱动轴、差速器和主减速器 底盘 指 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和供油系组成的系统,4 其作用是支撑
5、、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整体造型,并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保证正常行驶 4S 指 一种整车销售(Sale) 、零配件(Sparepart) 、售后服务(Service) 、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营销方式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汽车工业协会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6、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5 目 录目 录 释释 义义. 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7、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7 二、财务状况分析 . 18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
8、用概况 . 2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4 第五节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二、保荐协议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三、上市推荐意见 . 26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7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28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9、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市地点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长安汽车、长安 B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000625、200625 设立日期设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发行前发行前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662,886,108 元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所属所属行业行业: 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汽车(含轿车) 、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配套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320X6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王锟(代董秘) 、黎军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400023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23-67594008 传真传真: 023-6786605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制造、 销售汽车 (含轿车) , 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 汽车 (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
11、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和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的议案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
12、过程(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6317号) ,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8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996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1,889,168 股新
13、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3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200,000万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728464号验资报告 。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会验字2016 7284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62,4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14、费用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8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二)发
15、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时间(三)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期首日为2016年9月9日。 (四)发行方式(四)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五)发行数量(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76.2403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价格(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 14.31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发行
16、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9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七)募集资金总额(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发行费用总计 17,109,762.40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九)募集资
17、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200,000 万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464 号验资报告 。 2016 年 9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2016 728466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长安汽车已增发
18、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62,4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109,76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890,237.60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10 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9、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976.2403 万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
20、限公司 住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 2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58,237.37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长安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总部位于北京。中国长安拥有整车(动力总成) 、零部件、服务业三大业务板
21、块,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旗下拥有 18 家直属企业,包括长安汽车(000625) 、东安动力(600178)、湖南天雁(600698)等上市公司。 中国长安在全国拥有重庆、北京、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安徽、浙江、11 广东 9 大整车生产基地,30 个整车(发动机)工厂,整车及发动机年产能力 297万辆(台)。目前,中国长安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建立了营销机构,产品销往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长安具有完善的产品谱系。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长安已形成覆盖微车、轿车、客车、专用车等宽系列、多品种的产品谱系,拥有排量从 0.8L 到 2.5L 的发动机平台;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新能
22、源汽车的研发、产业化、示范运行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就本次增发 13,976.2403 万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23、 10 月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徐子桐、蔡玉洁 项目协办人:周百川 联系人员:王正、张大亮 1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85130379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24、:张学兵 经办律师:许志刚、陈小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三)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乔春、艾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 真:010-85188298 13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
25、发行前公司前(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总股份为 4,662,886,108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3,595,216 39.11% 373,358,34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9,422,927 2.99% - GIC PRIVATE LIMITED 66,106,933 1.4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393,1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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