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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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300767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D-2-4-1.D-2-4-2 地块地块)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二一年三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
2、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3、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 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转债” )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
4、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震安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维护股东
5、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3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6、表决通过(其中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
7、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4 资产
8、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9、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
10、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5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11、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对持续
12、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6
13、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 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14、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 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 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
15、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未来三年(、未来三年(2020 年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7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16、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中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
17、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18、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的比例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8 A.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19、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B.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20、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21、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9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
22、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其他、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
23、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五、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项目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2017 年度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18,400,000.00 - - 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728,693.75 114,434,032.26 65,395,913.92 占比 20.28% - - 注:公司于 2019 年 3 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 2019年 4 月起执行。 公司上市以来按照
24、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公司将持续严格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重点关注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经营效益的影响的风险 我国减隔震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 减隔震技术的有效性及综合效益未得到广泛认可,减隔震技术的市场推广仍需要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引导。2007 年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率先出台一系列文件和法规, 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减隔震技术应
25、用, 并对减隔震产业发展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近年来住建部及山西、 甘肃、海南、山东、四川、新疆、合肥等省市也相继出台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的政策,但由于从各省市发布支持政策到市场真正推广采用尚存在较长时间 (按云南经验为 1-2 年),其他地区大部分地方政府或者设计院对减隔震技术的认知度仍然较低。 2019 年 10 月,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司法部征求意见结束,2020 年 4 月 8 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 号)中公布的该司 2020 年工作要点“五、(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中提出“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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