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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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劲旅环境科技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之 证券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二二年五月 3-2-2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项目运作过程 . 4 4 一、国元证券的项目审核流程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 6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7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0 五、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 11 六、问核的实施情况 . 12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
2、及其解决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313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和审议情况 . 13 二、项目组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 . 13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 17 四、内核小组会议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17 五、核查发行人利润分配的情况 . 24 六、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26 七、核查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 35 八、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 37 3-2-3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作为劲旅环
3、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 、 “股份公司” 、 “公司”或“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
4、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2-4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国元证券的项目审核流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公司内核机构、 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一)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业务部门成立由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人员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拟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所属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
5、交投行质量控制部门。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二)国元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总部设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负责对投资银行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由固定成员和不固定成员组成,固定成员由投资银行总部选择和任命,除固定成员外,投资银行总部、内核办公室等部门其他核心业务人员为不固定成员;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投资银行总部选择和任命。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其中
6、,来自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凡涉及本部门(二级业务部门)和本人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项目,相关立项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内部控制人员不得参与存在利益冲突, 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项目审核、表决工作。 项目经 2/3 以上出席会议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立项。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投行项目内核前初审、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2-5 (三)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
7、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本保荐机构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参与现场检查,主要以现场访谈、 审阅相关保荐工作底稿以及察看业务经营场所等方式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问核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问核工作由内核小组负责实施, 内核小组在召开内核会议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参与问核的内核委员人数不低于三人。问核人员可根据问核情况决定是否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 4、项目的申报材料需经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审核、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制度,投资银行总部需向
8、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出进行内核审核的申请。 公司内核小组由十名以上内核委员组成。内核委员主要包括公司内核负责人;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投行业务部门、投行业务部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内核办公室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公司内、外部具有相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内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就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等事项履行最终审批决策职责。项目组原则上应在内核小组会议召开的 3 个工作日前, 将会议通知及证券发行上市等审核材料送达内核小组各委员。内核小组审核方式原则上以会议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会议中委员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项目组人员进行答
9、复和说明。在内核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组加以解决。对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的项目,就是否同意上报进行记名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的项目在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或修改后,方可上报。内核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小组委员在对证券发行上市等申报材料进行表决时,项目人员应回避。 本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图如下: 3-2-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立项申请时间 项目人员在对发行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制作了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1日日向投行业务质量
10、控制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对立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1月16日发出了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通知, 并将立项申请文件提交项目立项审核小组全体参会人员。 (二)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有5人,分别为:裴忠、贾世宝、吴巧玲、李峻、高升。 项目进入 承做阶段 1、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对项目进行详尽尽职调查,形成初步保荐意见,就有关项目风险与投资银行总部、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及时沟通 2、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投行项目内核前初审、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3、内核部门、合规法务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
11、、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并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项目承揽与立项阶段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 2、业务部门和投资银行总部进行审核 3、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项目立项审核 4、经过立项的项目,项目组将项目立项材料提交投行质量控制部门存档 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的审核 1、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表决 2、公司出具推荐意见 3-2-7 (三)立项会议及表决 2020 年 1 月 16 日,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召开项目立项审核会议。会议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与说明。经讨论后,立项审核小组人员表决同意立项。 三、
1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法律、财务、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具体成员如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项目角色项目角色 工作任务工作任务 梁化彬 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 全面负责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文件制作、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朱玮琼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 保荐代表人 全面负责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文件制作、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徐龙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协办人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赵青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
13、理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业务方面、募集资金投向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沈棣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业务方面、募集资金投向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王康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于 2020 年 1 月正式进场,进行尽职调查、辅导。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梁化彬、朱玮琼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1 1、前期尽调前期尽调阶段
14、阶段 3-2-8 2020 年 1 月,本保荐机构成立了劲旅环境项目小组,完成发行人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2 2、上市辅导阶段、上市辅导阶段 2020 年 1 月,国元证券与劲旅环境签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 ,随后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提交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辅导备案报告 ,进行了辅导备案。 2020 年 6 月,本次辅导工作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评估验收,该局认为辅导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效果较为明显。 在上述辅导期内,本保荐机构辅导人员对劲旅环境进行了进一步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5、: 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工商资料、 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三会资料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法人治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审计报告,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成长性进行审慎的评估。 本保荐机构辅导人员严格履行辅导工作协议和计划, 结合劲旅环境在运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证券市场的最新动向,对计划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精心设计每一次辅导
16、内容, 及时补充国家关于证券发行和公司监管新的政策和要求,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通过辅导至少达到了以下效果:股份公司完善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学习和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股份公司的运作和经营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股份公司与发起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
17、立运作的其他行为;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3-2-9 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3 3、申请文件制作阶段、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自 2021 年 5 月起,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指导和协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制作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并结合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了再次核查确认,取得了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同时,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整套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021
18、 年 6 月,完成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制作工作。 4 4、反馈回复阶段、反馈回复阶段 2021 年 7 月 12 日,保荐机构接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和分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2 年 1 月 14 日,保荐机构接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二次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 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和分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2 年 3 月 18 日,保荐机构接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进行
19、了相关补充核查、说明并披露前述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2 年 4 月 21 日, 保荐代表人及发行人代表参加了该项目的发行审核会议,并获得了通过。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梁化彬先生和朱玮琼先生全程参与了项目尽职调查过程,在尽职调查全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 1、协助发行人的整体变更工作,包括整体变更方案的制定、整体变更过程的参与及股份公司设立后续工作的督导; 2、主持完成本项目辅导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3-2-10 3、协调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相关会议,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20、议; 4、主持并参与编写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制作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和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5、审阅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 6、参与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的讨论,审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2021 年 7-9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保荐代表人协助发行人对 2021年半年报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和核查确认, 并将补充修订后的申请文件经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审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8、2021 年 7-10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保荐代表人协助发行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取证,并将反馈回复文件经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审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9、202
21、2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保荐代表人协助发行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取证,并将二次反馈回复文件经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审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10、 2022 年 1-3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保荐代表人协助发行人对 2021年年报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和核查确认, 并将补充修订后的申请文件经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审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11、2022 年 3-4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保荐代表人协助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请做好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问询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22、公司进一步问询进行了相关补充核查和说明,并将补充核查后的申请文件经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审批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 内核部门指派专人组成检查组联合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承担现场3-2-11 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内核部门予以配合完成。 (二)现场检查过程 2021 年 5 月 18 日-21 日、24 日,投行业务管理部高升、盛巍、吴巧玲、王艳、内核办公室丁跃武、曾芝兰等共 6 名检查人员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到劲旅环境进行了联合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
23、中, 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检查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相关申报文件;就发行人业务经营与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产品研发情况、募投项目可行性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或实地察看业务现场。 检查人员就发现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影响事项,与项目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沟通。 五、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小组会议召开时间和成员构成 2021年6月2日,内核会议在内核小组成员裴忠、郁向军、祝传颂、李刚、文冬梅、张同波、高升等7人参加的情况下按期召开,会议召开有效。 (二)内核小组会议评审 内核小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4、以及项目立项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和申报材料制作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项目组介绍现场检查小组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3、项目组介绍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问核情况、业务总部初审意见; 4、内核小组委员发表审核意见; 5、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集中讨论和审议; 6、会议主持人总结审议意见; 7、内核小组委员就是否推荐项目进行投票; 8、统计投票结果,填制内核会议决议; 9、会议主持人宣布内核结果。 本项目内核小组会议有权表决成员(计7人)对保荐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表决如下:同意票7人,否决票0人,弃权票0人。同意票人数占3-2-12 参加内核会议有表决权的内核小组成员人数的100
25、%, 本次内核小组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三)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在认真审核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材料后,经认真讨论得出以下结论意见: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目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因此, 国元证券同意担任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推荐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问核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履行了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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