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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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nalisa Group CO.,Ltd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二一年八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2 声明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
2、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
3、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3 重大事项提重大事项提示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 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蒙娜丽莎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公司
4、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51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能因未
5、提供担保而导致偿债风险上升。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及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及分配形式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4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6、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原则上至少分红一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4)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5)公司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
7、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 20%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6)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
8、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5 2、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了
9、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 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10、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有外部监事的,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肯定性意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6 (二)(二)未来三年(未来
11、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12、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13、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7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14、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20%处理。 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15、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16、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8 股东意愿和要求, 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17、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通过。 (三三)现金分红情况)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含税)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 192,451,981.00 566,404,846.61 33.98% 2019 142,113,562.50 432,749,191.18 32.84% 2018 82,803,
18、000.00 362,384,057.61 22.8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净利润的比例年均可分配净利润的比例 91.96% 1、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5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2,80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165,606,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2,186,000 股。上
19、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405,896,7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2,063,871.2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止。 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405,896,
20、775 股增加至 406,038,750 股,系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9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406,038,7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2,113,562.5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408,832,39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红利人民币 4.7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92,151,227.0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止。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408,832,398 股增加至 409,472,300 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409,472,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22、币 4.7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2,451,981.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一)市场市场风险风险 1、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高品质建筑陶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内墙面、地面、外立面装饰装修,公司所处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具有密切的相关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从紧,在需求端继续深化调控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市场监管,坚决遏制投机
23、炒房,保障合理住房需求。在供给端则发力住房供给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住房,增加有效供给比重。随着中央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长效机制建设,随着区域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继续突破前行,预计未来将为房地产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环境。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带来的购房需求、家庭规模小型化释放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和棚户区、旧城拆旧改造的需求进一步扩大,预计在未来仍会使住宅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10 装修装饰市场的需求保持增长。但如果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加强、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导致房地产调整加剧,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消费者的购房和装修需求增长放缓,将会给公司的
24、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建筑陶瓷行业整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的特征,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建筑陶瓷行业集中度低,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竞争从增量时代进入到存量竞争时代,竞争非常激烈。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持续以及环保标准不断趋于严格,未来我国建筑陶瓷行业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落后产能以及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会被逐步淘汰及关停,注重品牌形象建设、研发技术投入以及绿色环保制造升级的企业将会在行业洗牌中做大做强, 行业集中度将会得到提高。 在此背景下,如果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在新产品研发、产能设置、品牌渠道建设、绿色制造等方面不能保持现有竞争优势,将会给公司的生
25、产、销售及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二)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二)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陶瓷行业面临着全国环保督查的行业环境,环保整治力度、“煤改气”力度进一步加大,部分陶瓷产区生产经营阶段性受到一定影响,部分落后产能以及环保不达标的陶瓷企业被逐步淘汰及出现被关停整改。此外,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定为 2021 年重点任务之一。我国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加快建材产业结构性调整,加快推动绿色建材产业的发展,加快建材行业的技术创新。公司已拥有较强的绿色制造能力,已成为行业内节能环保的典型企业。尽管发行人在环保相关方面投入较大,并建立和执行了较为严苛的标准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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