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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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AIRUN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CO., LTD. (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 558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号) 二二一年二二一年九九月月 1-2-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2、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
3、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1-2-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百润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未设担保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未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2.
5、16 亿元,超过 15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不设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1-2-4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
6、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或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7、划提出预案, 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 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
8、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1-2-5 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及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及程序 公司因生产
9、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1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原则、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亦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考虑的因素、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
11、所处行业特征、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等外部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1-2-6 股东的整体利益。 3、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市场环境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
12、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规划具体事项、本规划具体事项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且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13、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1年至 2023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14、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1-2-7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15、见。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利润政策的变更、公司利润政策的变更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
16、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其他、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8 修订调整时亦同。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三)最近三年利润分
17、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1,742,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809,118.00 元。经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7 月
18、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19,802,6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20,686股后的总股本518,781,96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7,512,785.60 元。 经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
19、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19,802,65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20,686 股后的总股本 518,781,96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1,269,178.40元。经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8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5,852,42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20,686 股后的总股本 534,831,7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7,415,870.001-2-9 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经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以现
21、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86,148.73万元, 占2018-2020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1,986.63万元的比例为269.33%,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含税) 集中竞价方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式回购股份金额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利润的比率 2020 年度 57,868.50 - 53,550.77 108.06% 2019 年度 20,751.28 1
22、,291.32 30,033.03 73.39% 2018 年度 6,237.63 - 12,376.09 50.4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86,148.73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1,986.6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69.33% 注 1:2020 年现金分红金额包含 2020 年半年度分红金额和 2020 年度分红金额。 注 2:公司于 2019 年度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20,686股,合计支付金额为 1,291.32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23、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注 3:由于 2018 年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不包含已取消限制性股票相应分红金额。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为业务经营所需,包括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及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24、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1-2-10 注意以下风险: (一)预调鸡尾酒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一)预调鸡尾酒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预调鸡尾酒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容量不断扩张,行业内原有企业逐步提升的同时,不断有新的企业涉足预调鸡尾酒行业,行业竞争逐步显现。 公司作为国内预调鸡尾酒行业的龙头企业, 通过多年发展已积累预调鸡尾酒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丰富经验。凭借行业先入优势,公司在技术、品牌、供应链等多
25、个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未来若预调鸡尾酒行业竞争加剧, 行业规模扩大,公司在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市场份额存在受到一定程度冲击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丰富公司产品品类, 优化产品结构, 并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预调鸡尾酒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夯实行业龙头地位。 (二)食品安全的风险(二)食品安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预调鸡尾酒和食用香精, 其中预调鸡尾酒直接供消费者饮用,食用香精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均关系到消费者健康。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已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 公司自成立以来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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