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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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代码:002989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TRONGTEAM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时间: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 2-16-1 声声 明明 本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3、投资决策,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16-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4、 28 日。根据 2021 年业绩预告,预计 2021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00万元至 14,000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天精装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监管部
5、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三、公司本次发行三、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6、16.20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2-16-3 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四、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7、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必须现金分红的条件、必须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 (3)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体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 ;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8、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2-16-4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9、。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必须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10、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11、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2-16-5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
12、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13、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董事会未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或者满足分红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无法确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2-16-6 的,应在提案中详
14、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最近三年
15、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合计分配利润 1,000.00万元(含税) 。 2、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以公司股份 15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6,056.00 万元(含税) 。 3、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公司利润
16、分配的方案,以公司股份 15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6,056.00万元(含税)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2,112.00 - 1,000.00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83.16 18,323.40 9,955.49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64.14% - 10.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13,112.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5,720.68
17、 2-16-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83.41%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分红 12,112.00 万元系为 2020 年度利润分红 6,056.00 万元、2018-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分红 6,056.00万元之合计数。 五、特别风险提示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一)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征,政府的长期调控政策,如税收、信贷、限购、限制土地供给、房产税改革等多种调控手段均可能对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021 年 10 月
18、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本次房产税试点改革可能对试点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供需情况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房地产企业,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已经趋于稳定,但若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收紧或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则可能会对公司现有施工项目的推进、客户回款及未来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新冠疫情的风险(二)新冠疫情的风险 2020 年初以来,国内外爆发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公司及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未来新
19、冠疫情的发展情况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若疫情反复,公司的施工项目可能因此产生延误、停工等情形,亦可能影响项目的回款、结算进度,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三)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80%、62.03%、59.22%和 51.69%,客户集中度较高。尽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客户结构逐步多元化,业务分布范围逐步拓展,但仍存在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16-8 (四)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回收风险(四)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20、据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354.59 万元、103,227.01万元、127,493.38万元和 122,022.36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317.68万元、1,925.94 万元、12,044.88 万元和 12,300.84 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5.80%、52.63%、45.66%和 44.10%。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为建筑装饰行业内普遍现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上述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也将呈现增长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预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尽管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或区域龙头企业,经济实力较强、信誉度高,且公司已
21、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资金回收具有一定的保障,但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金融市场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导致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将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37%、16.10%、16.05%和15.93%,批量精装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6.33%、16.05%、16.03%和15.90%,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但随着行业竞争激烈程度的上升、房地产
22、行业景气度的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上升,批量精装修行业的整体毛利率水平有可能呈现下降趋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风险(六)募投项目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债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效益释放均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盈利增长速度短期内可能会低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16-9 2、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
23、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进公司项目经验积累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前期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七)可转债产品的风险(七)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1、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
24、,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剩余年限、票面利率、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甚至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
25、避免和减少损失。 4、本息兑付风险、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 2-16-10 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5、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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