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ppt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ppt(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一、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一、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1、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重中之重 2、中小学生绝大多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防范人身伤害意识和能力较差。学校保护责任大 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难度较大3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责任范围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保护责任范围(一)时间范围:(一)时间范围: 1、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课堂教学、室外教学、以及按照学校规定在学校进行的相关活动 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 学校、班级、团、队以及各种由学校出面组织的校外活动4二、空间范围二、空间范围 1、学校
2、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包括直接或间接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及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用具、用品 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及设施设备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及设施设备:如闲置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出租出借房屋场地等 5三、学校安全工作三、学校安全工作 (一)设施安全一)设施安全 1、符合质量标准 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2、安装:各种专业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安装(注意室内外、电器插座、悬挂物等) 6 直接用于学生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生特点特殊加固 3、房屋、场地
3、及设施设备的折旧、更新、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折旧、更新 注意房屋、场地的维护、修理;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维修、淘汰更新 4、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标准、规格。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标准、规格。 (必须适合学生的年龄和身心特点)7(二)制度完善(二)制度完善 1、学校领导安全工作分工制度 2、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3、教职工安全责任制度 4、学生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制度应以学生制度应以学生为本,不能从管理方便出发为本,不能从管理方便出发 5、安全教育制度 6、伤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8(三)教育经常(三)教育经常 1、对新教职工需
4、要进行安全责任教育 2、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开学、放假前、校会、班会、举办大型活动) 4、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不同活动提出不同要求、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等)9(四)管理到位(四)管理到位 1、教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合理。 2、对学生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0(五)救治及时(五)救治及时 1、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救治学生、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救治学生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救护措施 (止血、固定、平躺等) 3、针对不同情况打急救电话或送医院救治
5、 对伤害后果不要不懂装懂对伤害后果不要不懂装懂 11(六)预案常备(六)预案常备 突发性不法侵犯突发性不法侵犯 1、学校要高度重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与教育、警务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4、加强门卫制度 :增加保卫人员(正规来源、年龄、基本素质、家庭情况) 5、安装摄像头、监视器有人值班、 6、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放在使用方便的位置)12 7、关注接低年级学生的人员 上下学时间增加校门安全人员、有条件的配警务人员 8、严格校外人员进出制度; 9、设置连通报警装置(隐蔽、无声) 10、教育学生面对侵犯时呼救、逃生 11、及时向有关部门反
6、映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出现涉及安全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 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自然灾害 1、学校有明确的领导组织分工 2、设置标志明确的紧急疏散逃生通道 3、针对不同灾害教给学生基本逃生、自救方法 4、 教育学生集体逃生注意事项(不要拥挤、推搡、注意台阶、躲避危险建筑等等) 5、进行逃生演习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原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原则则 1、内容和预防措施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能力14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危险 五、关于监护责任五、关于监护责
7、任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监护责任,护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教育、管理、理、保护保护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在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在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是其父母。所以学校 应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15 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 如果学校接受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如果学校接受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学校则应对学生承但相应监护职责(接受委托,应签订书面委托书,明确时间及委托监护内容) 如果今后法律对在校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如果今后法律对在校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监护监护问题有新规定,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问题有新规定,学
8、校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16五、伤害事故的责任五、伤害事故的责任 (一)伤害事故责任划分(一)伤害事故责任划分 有无责任有无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确定。 责任大小责任大小: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 17(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过失: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 (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大多大多因过失造成的) 学生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学
9、生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学生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182、相关法律依据相关法律依据 现行规定:现行规定:(适用到适用到2010年年6月月30日前日前) :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单位适当给予赔偿(1988年) (适用一般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即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举证原则”)19 新的法律规定新的法律规定
10、(2010年年7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对十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生与学校有关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 即:如果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伤害事故 预防 处理
限制150内